异地开办分公司(非独立法人)
异地开办分公司(非独立法人),其企业所得税可否与总公司并表申报我公司在异地开办了一家分公司,并在税局办理了自开发票,问:发票该入分公司的帐还是入总公司的帐,如果入分公司的帐,其企业所得税是在当地交还是纳入总公司并表申报.全部
首先,各分支机构应按月或季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预缴所得税; 年终后4个月内,由总机构办理汇算清缴手续,根据企业整体所得计算应纳税额,预缴不足的部分补缴,预缴超过应缴的部分可抵缴下年所得税,下年仍超过应缴所得税的部分予以退还。全部
答:关于二级分支机构的判定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21号)规定,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总机构对其...详情>>
答:以上回答不全面,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在经营所在地汇算缴,但是经过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企业集团或总机构可以汇总(合并)交纳.详情>>
答:营业税金在经营地交纳,但所得税要在总公司(注册地)办理。不包括独立核算分公司在内。只要是按正常业务操作,提供是没什么的。税务上是防止有漏税情况。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