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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诉讼离婚是不是夫妻双方都必须到场才能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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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诉讼离婚是不是夫妻双方都必须到场才能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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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6-10-23 22:14:07
      离婚案件的原被告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也应当本人亲自出庭。
    因为离婚与否是涉及人身权利的重大问题,应当由本人作出,即使原被告聘请了律师作为代理人,并特别授权给律师,律师也就财产等部分有权代表原告作出处分,律师是无权就身份关系方面进行处分的。
    因此,双方当事人的出庭,就显得尤为重要。
       原被告不出庭的后果如下: 1、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是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的(协议离婚和被告起诉离婚可以); 2、离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诉,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3、离婚诉讼中,被告可以不到庭参加诉讼 民诉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原告可以不出庭的例外条件: 原告有合理的客观理由不出庭的,必须提交书面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出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特殊情况一般指原告身患重病、因为自然灾害无法出庭等客观原因。 。

    海***

    2006-10-23 22:14:07

其他答案

    2006-10-23 17:45:28
  • 民诉法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特殊情况:1、离婚当事人不能表达自己的意志的(该种当事人参加审理已无意义指:精神病患者或者患其他疾病神志不清)
    2、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当事人不在国内的,重病、监禁等等 
    

    1***

    2006-10-23 17:45:28

  • 2006-10-23 14:54:00
  •     当事人应该出庭,因为根据民诉法第62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有特殊困难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沙***

    2006-10-23 14:54:00

  • 2006-10-23 14:38:45
  • 夫妻双方离婚可以分为三种,一种是协议离婚,这是夫妻双方都在自愿的情况下对家庭共有的财产,及今后相关义务的承担,可以行成文字协议,到民政局办理就可以了,不用通过法院,另一种就是判决离婚,这是夫妻双方有一方不同意,或不知情的情况下,如果一方提出离婚那么要由法院将传票由专人送达到另一方当事人,在双方都到场的情况下进行调节,如无效再做判决。还有一种就是自然离婚,只夫妻双方自然分居连续三年以上,或一方无顾失踪三年以上的可以判决离婚。

    不***

    2006-10-23 14:38:45

  • 2006-10-23 14:37:32
  • 一般情况下应该双方到场,但是一方有特殊情况经申请可以不到场,但这一方的法定代理人应该到场。
    

    1***

    2006-10-23 14:3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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