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怜的小生命,该不该就这样结婚?
我的一位好朋友遇到一件极为麻烦的问题。请各位专家高手给予指点。不甚感激! 他是一个比较优秀的男人,原本身边的男性朋友都很羡慕他,三十出头至今未婚身边很多追求者。可是暂没有女孩能让他有想成家的感觉。 但是这一切都在最近发生了天翻地复的变化。他的前任女友(已经分手八个月,之后没有联系)。突然从老家回到南京并告诉他,他的儿子十月份出生了。他根本没有娶她的想法。而且这个女孩子的过去让他不能接受。 但他认为孩子是无故的,不能让他生下来被别人看做私生子。他不想伤害一个小生命。他非常的痛苦。前任女友就想用这个孩子来栓住他。他应该怎么办?
1 先做亲子鉴定先。 2 他现在有没有跟另外一个女人好呢?会不会过几个月又搞出来一个? 3 不愿意结婚可以站出来承认小孩是他的(亲子鉴定出结果后),就是给抚养费了。 4 女方在得知怀孕到生产这么长的时间都没有告诉男方,已经侵犯了男方的知情权,可以怀疑她的用心。 5 女方如果经济困难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小孩成长的情况,男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取得小孩的抚养权。(女方嘛,来看看小孩是可以的,要征求男方的同意,呵呵) 6 从感情上说男方反正是无论如何也不能接受那个女的了,结婚就免了,以免以后两个人陷入更大的痛苦。 从星座的角度来看,如果这个男的是 天秤座 的,我觉得他99%要娶这个女的,因为他想对孩子负责任,觉得孩子是无辜的,汗..;如果这个男的是 天蝎座 的,他99%不会娶这个女的.如果是其他星座的我们就可以建议了,建议对那两种星座没用...
从男人的责任感来说,他应该也必须承担起这个责任,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建议先作亲子鉴定再说责任。 既然他根本没有娶她的想法,说明他们之间没有什么爱情可言,如果仅是为了孩子,免强了,那么日后也是早晚要分手的。就算是不分手,如果真就这样混一辈子,那不是给自己判了个无期吗。而对于女方,长期接受没有情爱的性生活,那不是相当于长期忍受强奸吗。哦,这俩人,都牺牲了。 所以,还是现在就分手更人性或人道一些。分的方法最好是双方协商解决。如果说没办法协商,也可以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单就孩子女扶养问题提起诉讼,法院是受理的。2岁以下的孩子从法律上,也是为了有利于的健康儿童成长,原则上是要归女方抚养的,而男方则必须承担其月收入的20—30%的抚养费。 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受理的,但他们本来就算不上同居关系吧。少了一层的麻烦。
不应该结婚,但必须对孩子负责
法律也是看你们的发展趋势来的呀!如果真的没有感情就不能结婚!给抚养费就行了,她毕竟有一种欺骗行为.
对于你的朋友,先要确定这个孩子是不是自己的,若是自己的,我认为首先应有的态度是---负责任,其中最关键是对小孩负责任。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现阶段,孩子尚处于哺乳期,作为男方的,应保证母子的生存条件。若双方真的不能结婚,那就不要因为小孩而走到一起。我们生活中,很多结婚多年并有孩子的夫妻当感情不和时,都闹离婚啦,何况现在双方尚未结婚就分手的呢。等待孩子过了哺乳期后,双方可协商孩子的抚养问题,若双方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按抚养纠纷提起诉讼。
可以不结婚.但是孩子必须抚养. 既然不想和她结婚,就一定要慎重.反正已经伤害她了,不要轻率结婚再造成更大伤害.
孩子是无辜的,应该协商好孩子的抚养与教育问题。 如果已经没有感情,就不应该结婚
我认为,既然如此就要成担责任.她也许爱你呢.无故被抛弃的孩子回有多可怜啊.当然,这就要看你有多强的责任感了.祝你有一个明确的选则
要慎重地考虑!如果为了孩子着想,我觉得两个人应该坐下来好好谈谈.既然孩子已经生下来,大人之间的问题可以慢慢解决.人是会改变的,不要在乎一个人的过去.她已经成为母亲,就会改变的.给大家一段时间,试着相处.如果实在不行,就给她一些抚养费.至少要负担到十八岁..还是希望两个人能好好协商,妥善解决.
是男人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不该结婚,不过可以适当负担她的部分生活费用
答:或许你认为提起是尊重和够坦白的表现,但事实上没必要说,说出来只会让现在的爱人难过或多心.详情>>
答:那说不定,每个人的想法是不太一样的,不能一概而论,但我忠告女性朋友,男人是个怪(其实这是人的共性,只是男人比女人更明显罢了),越是得不到就越想得到,费尽千辛万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