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后结婚?
女友怀孕六个月我们才去领的结婚证,我们俩都属于晚婚年龄的.请问要负什么法律责任?要罚款吗?罚多少?
准生证陆续取消了,而且许多地方都没有了。 怀孕未生时结婚,已经有许多先例,如此并不必负法律责任。
什么事也没有。放心。
你们没有违反任何法律和法规,所以,你们不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你们不必负任何法律责任. 2\也没有任何部门可以罚你们的款. 3\你们只需要到登记机关去补办结婚手续就可以了. 呵呵~~~只是在父母及朋友面前脸面上有点挂不住呀,不过只要你们是真心相爱,大家都会为你们祝福的. 还有就是你们的小宝宝,他(她)很幸福呀,有幸参加了父母的婚礼.呵呵~~~
你们没有违反任何法律和法规,所以,你们不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谁也无权对你们进行处罚。如有谁要处罚你们,首先,拒绝接受,然后,向他们的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放心吧,你不会受到处罚的。你们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你不必负法律责任,也不会被罚款。
不会,只要你对对方负责就行了。
你们不用承担法律责任,过你们幸福的日子吧。
你们已经领了结婚证,不违法的。但你们得在孩子出生之前去办理孩子的准生证,现在有的省份叫《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否则孩子出生后,不是计划内生育,会违反计划生育的,要罚款,具体罚多少钱就要看地方规定了。办理准生证的地方应该是女方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委,去女方单位要咨询一下就知道了。如果现在孩子才六个月,你们还有三个多月的时间,要尽快办理,省得提心吊胆的,也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你们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也不用罚款!
没有法律责任,谁都没有错,晚婚还要享受相关的待遇,如奖金和休假(人事部门有文件) 有计划生育方面的责任,比须在登记后迅速办理生育申请,为了要生育指标,有单位 在单位党委中管计划生育的干事那块报,没有单位,就到街道去办。好像是以女方为主。
1、《婚姻法》(2001年修正)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 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3、《婚姻法》(2001年修正)第六条规定:“...,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4、从你所说的情况看,登记机关已认定你们符合结婚条件,且“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你们不必承担法律责任,当然不会引起罚款的法律制裁。
你不必负法律责任,也不会被罚款。理由: 1、未办理登记就“结婚”的现象,婚姻法修正案草案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你们已领到了结婚证,说明登记机关认定你们符合结婚条件。 2、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只是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为了保护妇女的权益,应采取补办登记等办法去解决。
答:可以办结婚证,但是准生证会有问题,在准生办会给你卡住,会告诉你是私婚,因为你刚办了结婚证就要办准生证,会罚款的,我说的是我们这里,我就是这样的,办时人家说要罚款...详情>>
问:谁可以告诉我不小心在人体静脉注入了空气,也不知道是多少量,谁可以告诉我不小心在人...
答:在打点滴时如果不小心从输液管进入了少量空气,那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少来年感的空气进入了血管后,会被吸收掉,不至于形成较“大”的血栓而产生危险。既然您已经过了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