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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可以申报的债权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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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可以申报的债权有哪些?

债权人可以申报的债权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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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3-12 16:04:53
      企业破产法第47条规定:“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 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根据这一 规定,债权人可以就以下债权进行申报:(1)附条件债权。附条件债权是指债权是否生效基 于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的债权。附条件债权包括附 生效条件债权和附解除条件债权。
      附生效条件债权是指 条件成就时才发生效力,条件不成就时不发生效力的债 权;附解除条件的债权是指条件成就时消灭,条件不成 就时继续存在的债权。附条件的债权为已生效的债权, 只要在破产程序开始前解除条件尚未成就,就应当作为 破产债权。(2)附期限债权。
      附期限债权是指以将来特定时间 的届至为条件决定债权的生效或失效而成立的债权。附 期限债权分为附终期的债权和附始期的债权。附终期的债权在期限届至时失去效力;附始期的债权在期限届至 时发生效力。附期限的债权在破产程序开始时所附的期 限未届至的,构成破产债权,即使在破产程序开始后期 限届满时,也不影响其权利的行使。
      
      (3)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诉讼、仲裁未决的债 权是指当事人因债权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或者提交仲裁 机构就债权纠纷作出判决或者仲裁裁定,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尚未对此作出判决或裁定的债权。诉讼、仲裁 未决的债权只有在诉讼、仲裁终结的情况下,诉讼、仲 裁的结果才能赋予或者剥夺这部分债权的受偿权,因此, 应当允许这部分债权申报。

    S***

    2017-03-12 16: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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