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劳动安全卫生监察的附则是什么?
化工劳动安全卫生监察的附则是什么?
附 则 《化工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试行办法》中: 第十四条 凡与劳动、卫生、公安等部门处罚有重复时,不作重复处罚。 第十五条 本规定与国务院规定有抵触时,按国务院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化学工业部。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1987年5月起试行。
答:安全工作中的“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_。 A.同时设计 B.同时送审 C.同时施工 D.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 E.同时废弃处置 答...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