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不予受理哪些行为?
行政诉讼不予受理哪些行为?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这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以国家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如对外宣战、宣布战争状态、采取军事行动、设立军事禁区、签订国际协定、如与他国建交断交等。 2、抽象行政行为 这是指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具有普遍约束力、对象不特定、反复适用的特点。 3、内部人事管理行为 这是指行政机关对所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作的任免、奖惩、调动、福利等决定,工作人员不服的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这里所说的“法律”,仅是指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通过的规范性文件。
答: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如果认为破产申请不符合破产受理的法定条件,但可以补救的,应当给申请人补救的机会,不能补救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在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分别情况进行...详情>>
问:老年人腿软,无力,发冷是咋回事?我父亲今年60岁,查出患糖尿病已有7年了,一直坚...
答:这是糖尿病的并发症,血管和循环障碍,要控制血糖,增强心功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