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孤儿?
孤儿、孤老等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作为监护人的,怎么办?
现实中,孤儿、孤老大量存在,这些人大多数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作为他们的监护人,那么他们的合法利益如何得以保护?他们的民事权益如何正当合理地行使?他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谁来以监护人身份代表或代理他们?《民法总则》第32条规定:"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保障了孤儿、孤老等没有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权益。
答: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公司应当负全责,应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如果当时没死)、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抚...详情>>
答:虾类忌与维生素C同食。美国科学家发现,食用虾类等水生甲壳类动物同时服用大量的维生素C能够致人死,因为一种通常被认为对人体无害的砷类在维生素C的作用下能够转化为有...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