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的相邻权的距离是多少呢?
法律规定的相邻权的距离是多少呢?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我国现实生活中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房地产相邻权:一是相邻土地关系中的相邻权,如邻地通行权、临时施工占用邻地权、铺设管线通过邻地权等;二是相邻房屋关系中的相邻权,如相邻共墙=城市异产毗连关系中的权利;三是相邻水流关系中的相邻权,如相邻用水、截水、排水、流水、滴水关系中的权利;四是相邻环保、防险关系中的相邻权,如相邻排放“三废”及其他污染物、噪音、恶气等关系中的权利。
后两个方面相邻权裨上是前两个方面相邻权的特殊形态。此外,有些房地产相邻权可能同时涉及到土地、房屋、水流、环保中两个以上方面,这里就不一一详述。下面就几类常见的房地产相邻权进行分析: (一)通行、通道相邻权 对此除《民法通则》第83条有原则规定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下文简称最高法院意见)第100条进一步规定:“一方必须在相邻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应当予以准许;因此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101条又规定:“对于一方所有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支持。但有条件另开通的,也可以另开通道。” 关于相邻通行权,应注意两点:(1)相邻通行权的主张必须以确有必要为前提。
也就是说,只有在相邻一方的土地或房屋由于自然条件或其他原因限制,而处于相邻他方所有或使用的土地或房屋包围之中,致使其不通过他方土地或房屋就不能通行的情况下,相邻方才能主张其行使相邻权。如果除经由该土地或房屋通行外,尚有公共通道或其他通常可以通行,则相邻方一般无权主张“通行权”。
(2)主张相邻通行权的一方应当选择给相邻他方造成损失最小的通行路线、通行方法,并且对所造成的他人损失予以适当补偿。 关于相邻通道问题,应当注意:对于历史上形成的必经通道,除政府部门统一规划外,房地产所有人或占有、使用人不得以自己享有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为由而予以堵塞或独占,妨碍相邻他方的生产、生活。
但是如果有条件另开通道,也可以另开通道。对所谓“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应当根据主张相邻权人的使用该通道的时间长短,有无可供替代的其他通道以及该通道对使用人生产、生活便利的影响等,结合相邻关系的实际情况加以认定。
答:《物权法》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详情>>
问:"人有三急"其实指的是什么?"人有三急"其实指的是什么?
答:级别:学长 2006年4月9日 现在“人有三急”多用来指饮食或排泄问题等等,说法不同。这种引用倒也形象贴切,无可厚非。 而有史可查的真正说法是“人有三疾”。三疾...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