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本市购房,你需要:
本人以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薄的原件和复印件;
如果夫妻登记在同一户口的,需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本人与其未成年子女没有登记在同一户口的,需要有公安部门出具的未成年任身份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在外市购房,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要求,需要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你不是北京户口但要在北京购房的话,需要具备这些条件,包括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纳税证明(指个人所得税)或者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明;
具有北京合法有效的暂住证;
已经结婚夫妻二人在北京都没有房屋;
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
如果在北京以外的地方贷款买过一套房,要是在北京再贷款买房,那首付款就要达到百分之六十以上;
集体户口就必须找一个单位来接收你的户口,并出具接收证明,盖章有效才...全部
1。在本市购房,你需要:
本人以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薄的原件和复印件;
如果夫妻登记在同一户口的,需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本人与其未成年子女没有登记在同一户口的,需要有公安部门出具的未成年任身份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在外市购房,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要求,需要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你不是北京户口但要在北京购房的话,需要具备这些条件,包括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纳税证明(指个人所得税)或者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明;
具有北京合法有效的暂住证;
已经结婚夫妻二人在北京都没有房屋;
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
如果在北京以外的地方贷款买过一套房,要是在北京再贷款买房,那首付款就要达到百分之六十以上;
集体户口就必须找一个单位来接收你的户口,并出具接收证明,盖章有效才可以。
3。被委托购房,需要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要件。收起
现在对于购房没有要求,无论是不是郑州户口,都可以买。如果用公积金贷款的话,你需要去公积金大厦确定你是省值还是市值的,这个决定你能贷多少年,贷多少钱。
您好:是可以的!房产证上加名不存在还款能力问题,递件过户当天带齐你女朋友的资料,交(登记费)的时候下名即可!不关按揭公司的事,和还款能力!希望能帮到您!
二手房购房资格审查具体步骤如下:<br/>1、网上预签<br/>购房人需认真阅读相关限购政策,可先行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二手房个人网上合同登记备案”栏目,输入合同文本进行网上预签《存量房买卖合同》,亦可在房产管理部门窗口进行网上预签。<br/>2、资料核查<br/>购房人持规定的资料原件(如下)向窗口接受购房资格核查,领取《受理二手住房购房资格核查回执单》。<br/>3、网上查询结果<br/>可通过市场信息网的“二手住房购买资格核查结果查询”栏目,输入《核查回执单》编号、购房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查询购房资格核查结果。经核查48小时后,到房管局凭回执单领取《结果通知单》,打印并签署已备案的纸质合同,同时打印《承诺书》。符合条件者才能到房管局打印并签署备案的纸质合同,完成交易手续。<br/>购房资格查询需要提交的资料:<br/>1、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或军官证等身份证明材料;<br/>2、婚姻证明。婚姻证明又分为结婚证、未婚证明以及离婚未再婚证明;<br/>3、户口簿;<br/>4、《购房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的原件、复印件。<br/>5、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应提交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br/>购房资格查询是否收费;<br/>有部分开发商及代理商在卖房时,要收取50元甚至更多的“查询费”。但是这些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购房人收取购房资格核查费用。如银行因贷款需要而要查询个人房产情况,应按照各银行与房管局的协议执行,与个人无关。<br/>购房人在购房前最好先结合自身情况对照政策,确定自己是否具有购房资格,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应如实申报住房情况。在完成以上步骤后,提醒群众在最终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并提交相关资料,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将有关事项约定清楚,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经常关注郑州市房管局网站,或者等房管局的通知。估计会需要很长一段时间轮候才能到你。
56万二手房找该类房源的具体方式,共分为三种方式:<br/>1、网络渠道:找房网,58,赶集,当地论坛等网络寻找(优势是信息量大,成本低;劣势是虚假房源多,良莠不齐);<br/>2、中介机构:当地品牌中介机构或直接委托一家全国连锁的正规品牌中介机构办理(优势是房源真实有效,随时看房,还免费;劣势是需要花钱);<br/>3、个人人脉资源:自己去找,或者熟人介绍(优势是对房源绝对了解,劣势是砍价难)。<br/>满意请采纳<br/>谢谢
主要看发企业否《商品房预售(销售)许证》<br/>发商没该证则要;需要发企业沟通毕竟初买候偶已经说没达贷款条件发企业销售员承诺办现结办自发企业问题<br/>发企业涉嫌虚假宣传像2 1房处理应该结
不可以,因为是你父亲生前就写了你哥哥的名字,而且身后也没有立遗嘱。只能看你哥哥的态度来协商。法律上是不保护的<br/>还要看你哥哥的态度,毕竟是兄弟,也未必会靠你那么苦。<br/>这不是你爸爸的问题,他或许也没想到你哥哥会这么对你,老人已经去世了,死者为大。你和你哥哥也要坐下好好谈一下怎么解决。
不承认。<br/>这样做是违规的。<br/>是的,因为各家的家庭情况相对的申请资格和享受面积都不一样,所以只有轮候摇号到你才是你的。<br/>不能,因为你说的那种方式等于是插队,即使是有路子瞒过上面,将来出现问题也不会受法律保护的。
可以,不过申请的经济适用房面积要减去原有房面积后,才可以以经济适用房价格购买。如:申请120平方-原有56平方=64平方,就是说你能以经济适用房价购买64平方,剩下的56平方要以开发商定的原价购买。
如果你们还没有结婚,房子归她,那么她应该还给你所有你已经为房子支付的所以款项,并且余下的未还贷款由她个人偿还。<br/>如果你们已经结婚后离婚,那么房子应该二人共有,进行财产分割,债权与债务都进行分割,例如房子作价评估,所卖款项二人进行分割同时余下的未还贷款由二人共同承担。如果离婚后房子归她,那么她应该补偿你现在房子实际价值的一半减去未偿还贷款的一半金额。否则你可以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起立案,然后由民事庭开庭审理。
按规定是不能再重复享受了,但多数情况可以悄悄的搞,可以先把一方房子弄到手,再找机会卖了,另一方再去申请,再买,不过要找找人,通通路子,实际上国内办事只要路子通了,什么事办不了?规定有P用。没有关系,你即使处处符合规定,人家也不给你办成。
买房,要用车的话打车或者叫黑车。换我就这样。我家也一直 想先买房在买车,有了 孩子之后也是趁车。不过最近老公厂里入股的钱买个二手的80平方搓搓有余。所以现在什么都不指望了,老公让我过虱多不痒,债多不愁的日子了。说等债还了,厂里稳定了就能买房了。
现在的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ycg银行和建委共同核查。你以前虽然是全款买的,但是只要房子在你的名下,再买房,都是二套房。而且,认定的范围是以家庭为单位。用你的爱人名义买,也是二套房。 也有特殊情况,比如说你第一套房和现在要买的房子不在同一城市很有可能不被认定为二套。
你去平西府王府温馨公寓看看吧,在立水桥坐803、966路公交车直达,价位和你要求的差不多,是网签
诚恳的提几个想法: 做高档楼盘,户外电视台报纸都要做,而且要求诉求出高档楼盘的形象.但并不是真正让看报纸的人买,而是取得大家的心理认同:最贵最好. 象文体活动亏你想的出来,买的人会来吗?不会!SP活动提供几个选择,楼盘品质解析会,高档酒会,高尔夫球友会,车迷俱乐部自驾游. 平面媒体选择小众媒体,但一定要高档的. 大牌位置要绝对市中心的 售楼小姐要求素质高外型好的,但也要提高待遇人家才来啊 有什么可以交流的发信息给我,一定响应
这位兄弟,你遇的事是买房常见问题的集合 合同中约定煤气是配套标准吗?没有或者写费用自理就要你付,那你就交钱拿房. 地上有泡沫明显的偷工减料啊,去质检站鉴定一下吧,应该可以索赔的.按合同条款来 电梯一年一检要贴当年的质检标志
公积金的使用只能异地支取,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至于提取的条件和本地的相差无几。你的情况只能是每年提取一次,然后放在还款的帐号里,每个月进行扣款。没有那种自动转存的情况。
绝对超值!你是现在买的吗?如果是那你可算赶上了,现在多少人买不上房呀,现在西三环的房子价格都在7500-8000左右.
裙房形象地说是商品房的底盘,比标准层的单层面积大,也有的把几栋相邻的单体在底下几层连起来,一般是八层以下,用于对外经营或部分作为小区配套服务设施.只要你留心观察,一般的小区或商住楼外围都有裙房的,也称裙楼. 我画了一个示意图,底下两层用虚线框起来的就称为裙楼.
根据合同的约定处理,如果承租方没有拖欠租金,即使没有使用你也不能转租他人,如果承租方拖欠租金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限,你就可以转租。如果承租方已经付清租金,在有效的时间内你如果转租就属于你违约,必须双倍返还已付租金。
呵呵,实话告诉你,根本没有,尾房也都到了代理公司或中介手里,建议你还是找一个比较大的信誉好的中介公司来为你服务吧 再有房价会跌么?跌了你还在北京买房么?呵呵
我觉得卫岗的房子适合你,一是它升值潜力比龙江的大,二是地铁二号钱竣工后,到你女朋友的学校很方便。也利于你将来工作后转车方便。
新房在之前就要了解 1.房地产商的实力 名誉 都盖过什么楼 2.物业是什么地方的 名誉如何 3.去该小区业主论坛咨询 看房时着重看 1.朝向 楼层 2.地段(交通\商业\医院等等等) 3.房子内部(什么结构\什么材质\有没有死角\已有的装修时不能改变的一些设施是否安排合理 如什么窗户呀 煤气管道呀 地下水呀) 走的时候一定要看看小区内环境(是否会再盖新楼\业主大都是什么层次的\保安看上去是否安全等) 如果是看2手房 最好找正规中介 比较安全和省事 他会告诉你要注意些什么事情 一定要有对方的所有应出视证件的复印件!
不合法。所谓诚意金不过是开发商开工前聚敛资金的借口,问题是现在有些政府部门或装聋作哑或一个鼻孔出气,不到事不得已不会为百姓说话。建议到当地政府部门反映一下,或向当地新闻机构暴光。 作为预定,如收费也决不会达到这么高。
想到给医院做疗养院,偶是不住的了。 找房子呢就找个有小区的,相对来说会比较安全些。最好是能和同事一起合租会比较好点,最少大家都认识一点。不过虽说社会比较乱,但是好人还是很多的,不能把所有的人都想成是坏人。看房子不要一个人去看,最好找个人帮忙一起去看。偶在珠海一直是租房子的,也住过不少地方,不过都是老香洲(本人认为老香洲比较安全些,虽然房子很多都很旧了),房东们都不是坏人,呵呵。 祝楼主早日找到可心的房子!
“诚意金”买断委托有陷阱 可供房源少,中介企业多,这是目前房地产中介业务的困境。近来就有不少小中介相继使用“抢付诚意金”的方式以取得小业主的“独家委托”,增加业务量。 所谓的“抢付诚意金”分为两种。有的小中介打出“快速成交”的旗号,凡是上家挂牌委托,小中介就付1万元至2万元诚意金,并承诺两个月内成交,否则上家可不予退还诚意金。还有的在接到上家委托后,短期内迅速告知上家已有一些诚意客户,并代为付出数千元至上万元不等的意向金。两种操作方式让买卖双方感觉到这些公司房源多、客户资源广,而且对成交把握十足,于是相当一部分人自然而然地选择这类公司进行交易。 “抢付诚意金”,其实质是小中介欲取得“独家委托”所采取的一种竞争手段。上家收到中介诚意金后不可多家挂牌委托,只能由过去的一般委托转变为独家委托。一旦上家收取了中介意向金,其他中介公司就不能参与交易,即便大中介公司有下家客源也对其奈何不得。小中介即使在短期内找不到下家,也不怕业务丢掉。有的选择与其他中介公司合作,佣金对半,这意味着小中介自己找不到下家也能获利。 部分大公司则表示,这种操作方式风险性高,不利于二手房公平交易。大公司视独家委托为双方的信任委托,在交易前,大公司会将不同委托方式的利弊明示,让上家自由选择。 小中介“抢付诚意金”,会损害上下家利益。通常,小中介为急于快速推销产品,会过于夸大产品的优势,对房屋所存在的一些隐患因素往往对下家隐瞒;还往往利用上家对市场行情不熟,通过“诚意金”方式引诱客户,压低委托价格,然后自行收购从中赚取差价。 定金改为“诚意金” 现象: 房地产中介公司要求买方支付“诚意金”,并说明“诚意金”并非定金。如果买方提出不买,中介就会没收“诚意金”。 案例: 去年11月8日,市民林女士与某房产中介签订经纪合同。双方约定:林女士支付“诚意金”一万元,作为中介与卖方谈判及进行价格条件确认的凭据。第三天,由于个人原因林女士决定不买了,当她想要回“诚意金”时,中介出示卖方的确认,拒绝返还“诚意金”。 律师支招: 表面看来买方付出的不是定金,产生纠纷也不会有损失。但实际上“诚意金”具备定金性质。购房者应详细了解“诚意金”的处理方式,并留底所签订的协议。 购房注意:视点:购房诚意金到底是在表达谁的“诚意”? 栏 目 : 智囊团 关 键 词 : 诚意金 时 间 : Fri, 26 May 2006 03:26:33 发 自 : jxzj <jxzj> 视点:购房诚意金到底是在表达谁的“诚意”? 今年“五一”期间,广州的楼市出现一种怪现象:一些楼盘的售楼部只收诚意 金派发一个或多个排队号码,却并不开盘销售,也没有具 体的销售价目表。这种吊购房者胃口的做法,将诚意金这个本来不起眼的事 物,推向了公众关注的前台。 而所谓诚意金,原本是表达购房者买房诚意的一种手段,由购房者交给销售 商,一般在几千元到数万元之间。如果事后不想认购,诚意 金会在规定的时间内退回。一旦认购,诚意金即转为定金,随后进行购房签 约。 走马当前楼市,人们的一个切身感受是,相当部分楼盘在开盘前收取诚意金, 在当前楼价高涨的情形下,诚意金不但无法扮演诚意的角 色,而且成为开发商用来操纵市场的工具。 一方面,诚意金无法或不能实现购房者的诚意。一路上涨的楼价,正在强化购 房者买涨不买跌的心态,并催生楼市的跟风效应。跟“诚 意”相比,真正的购房者在交付诚意金时的心情更多的是:对楼市走势的迷 茫,不交怕买不着合适房子的慌张,交了怕房子涨价的无奈 。记者还发现,有些人怕买不到房子,一下子交了10多份诚意金。但是即使交 付了诚意金,这些准购房者仍然无法把握买与不买的命运 。一般说来,开发商收取诚意金之后,会与交付者签诚意金协议,或者出具诚 意排号声明,甚至有些开发商只打一张白条给交付者。交 付者能得到的只是一些虚拟的优惠说明,但到底房价多少、有多少套房子可选 则要等到开盘。 法律界人士指出,开发商收取的诚意金,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没有相关的条 文,不具备有实质的约定和担保作用。更何况大多数商家都 把“保留对诚意金的最终解释权”写在相关约定中,购房者处于被动、从属状 态。 视点:购房诚意金到底是在表达谁的“诚意 ,诚意金更是无法换取开发商的诚意。 自去年以来,全国各地明令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 进行销售或以内部认购、内部登记、内部认筹等形式变相 销售商品房。 这一规定使楼盘以前的派筹期、储客期被迫“消失”了,商家无法测试市场底 线了,楼价也不好操纵了。但主管部门这一调控楼市的举 措,还是被开发商巧妙地绕开和“化解”了,于是出现了“惜售期”、“捂盘 期”:领证前不让卖,领证后让卖我偏不卖。 一些专家分析认为,在领取预售许可证后,收取诚意金不开盘,其实是开发商 在内部认购等行为遭遇政策碰壁后,出现的一种新的操作 市场行为。如果说以前的内部认购可能给购房者带来个人资金风险,那么诚意 金的大量收取则可能给整个楼市带来虚高的风险。 黄金周期间,许多楼盘收取的诚意金份数已经远远超过了开发房屋的套数,新 的供不应求的局面正在被“炮制”出来。这其中并不乏投 机者、炒房者,他们甚至雇人排队交付大量诚意金造势。 而真正对市场行情心知肚明的开发商,却远远地躲在幕后,像姜太公一样悠然 观察。他们可以根据诚意金交纳的多寡,“看碟下菜”使 得利润最大化,另外还可以凭借信息的不对称,依靠拖长距离开盘的时间来营 造楼盘的虚假繁荣。由此看来,诚意金的确表达了开发商 控制市场的“诚意”。 房屋是特殊的耐用消费品,房价牵一发而动全身,是涉及国计民生的大事。各 地主管部门在加强对房屋销售、空置信息公布的同时,还 要对各式各样的捂盘、惜售行为采取有力措施,让楼市走向清晰、明朗。
北京的小区太多了:以下是十月份以后入住(2006.8月登出的)未刊登的和已入住的不在内。 龙冠润景、丰侨公寓、国瑞城、嘉林海德大道、第七街区、样品、工体3号、京城雅居、山的理想、贵仁居、大溪地、状元城、奈伦熙府、彩虹街区、时代国际、山水文园、A—Z TOWN、富力又一城、新保利大厦、悦景轩、西钓鱼台嘉园、百旺新城、北苑近邻、国兴观湖、花涧溪、壹线国际、花园公寓、银海兴涛、56号公寓、富力爱丁堡、大?D楼、世界观、世界名园、班加罗尔中心、嘉美风尚中心、融城、工体3号、长河湾、莱镇香格里、千湖庭院、鲁艺上河村、潼关小区、燕尚园、信和嘉园、永丰家园、傲城尊府、朝阳旺角、怡海花园、梧桐道、碧海方舟、本案、枫南世家、威尔夏大道、水木天成、格拉斯小镇、兰德华庭、华纺易城、新永外文化、逸翠园、富锦家园良工佳苑、美然绿色家园、融科橄榄城、翠园、华美橡树岭、公园2008、金都杭城、沿海赛洛城、华发颐园、苹果派、九号公寓、凤凰城、世茂奥临花园、主语城、水郡长安、卓景万代、海赋国际、福胜家园、巴克寓所、富锦嘉园、CBD传奇、皇城国际、第五广场、华业.玫瑰东方、旺角铭座、天鹅湾、A—Z.Town、诺亚新洲、北京香颂、富贵园、西马金润、翠园、锦鸿阁、上层上东、香花畦、金润观景阁 、欣桥家园、景熙国际、远洋自然、莫奈花园、富锦家园、中景理想家、金汉绿港、优筑、亚运新新家、金隅润景阁左邻右舍、华富丽苑、万科东第、瑞都国际、天恒嘉丽家园、桐城国际、融泽府、金城尚品、亿城天筑、新龙城、观山亲庭、滨水雅园、曦景长安、大城小镇、梧杖爱、白领居易博客园、复地天赋、中海城中天国际公寓、玉泉小区、丽水莲花、主场、合生国际花园、财富东方、中天国际公寓、新成阳光、颐慧佳园、数码国际公寓、傲城国际公寓、阳光上东、领秀新硅谷、朝廷公寓、幸福村、风景Clud 、天鸿美域、和风四季、环湖小镇、观缘、辉煌国际广场、华联丽景珊瑚湾、HOA中心、第七街区、加洲水郡、中央公馆、时代紫芳、流星花园、华人一品、左安雅邻、圣淘沙、熙湖、苹果蒙太奇公寓、悦景轩、北京太阳城、明天第一城、东方太阳城 、亿城天筑、上地MOMA、缘溪堂、都城、心屿、北奥林城、鼎立水岸家园、阿曼寓所、新华联丽港、万科紫台、东瑞丽景、海华堂、新天地、北京北、北岸布鲁斯、万年花城世纪星城、观湖大道、润枫水尚、沸城、瑞信国际、远洋山水、芭桑诺瓦、柏林爱乐、华美橡树岭、考拉社区、矩阵、清河新城、东湖湾 、橡树湾、园墅、华尔街观典、西城晶华、保利蔷薇、合生橄榄季、优唐U—TOWN、US联邦公寓、万瑞国际公寓、天作国际中心、波菲特行政公寓、海华堂、金唐国际、一品亦庄、东亚奥北中心、泛海国际、东岸、上元.君庭、立方庭、富林中心、裘马都、珠江峰景、福街丽坊、北京染料厂地块、苏家坨地块、石门营地块、衙门口地块、富丽湾、和园居、金水利苑、金苑小区、菊源里、丽景国际、庐狮山庄、赢家、北京新天地、中海天地、博客雅居、大西洋新城、东亚奥北中心、富力西三旗、首开幸福广场、桃花岛、天秀、澄秀、万科四季花城、珠江御景、文津国际公寓、TIMES、A派公寓、u_center、世界城、博泰国际(以上还不包括五环以外的、经装修的、经济适用房的信息) 所以,你说的那得越详细的要求,只能另外探讨了。
关于购买单位房,那就要注意卖方是否对该房具有完全的产权,并且还要注意卖方真实身份是否为房主,除了这些,还要注意卖方是否经过其他共有产权人的同意才卖房。 确定以述问题后,你才能开始谈价格与付款方式,签订合同。
房地产证不可以改名,这里有多种情况的,应慎重购买。虽然私自建立的合同有一定的约束力,但最终更名还得以交易时在房产局签的合同为准。 另外提醒你千万不能轻信某某人认识某某能办证的骗局,最终还得买卖双方本人到房产局交易。其实缴纳各种契税用不了多少钱的。一定自己亲历亲为才行。
定金应该在总价的20%以内 业主收下定金以后 若买方违月则定金不在退还 若卖方违约则双倍返还定金 付定金要签份定金协议 至于定金付多少合适 就看你买此房的决心了 超过20%的部分不算定金
合同是有效的,规避风险的最好方法,就是签定购房合同时要把这事实说清楚,规定卖房人要在多长时间内办现房产证,和解除抵押,还有要约定过户时间。
简单的说,房地产出资验证主要是一个权利及其转移和作价的问题,也就是说,至少应确认:在投资时点前,出资方拥有产权;出资时,产权移交给被投资方,被投资方获得产权;由全体出资人在经法定机构评估的基础上确认投资作价
国家为照顾中低收入居民购房而实施优惠措施,建造经济适用房所用的土地是国家以划拨方式无偿给开发商使用的,这就是经济适用房价格低的主要原因。根据北京市的规定:职工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房屋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即可依法进入二级市场上市交易。上市后,其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这就是说,经济适用房的产权证书所拥有的权利和普通商品房基本一样,惟一不同的是,经济适用房在出售时,购买人要按经济适用房所在地标定地价的10%交纳土地出让金,没有标定地价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暂按房屋售价的3%交纳。这样, 在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后,购买人所得到的就是普通商品房的产权证书,再次交易的时候,就无需交纳土地出让金了。 商品房原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经批准用于市场出售而建造的房屋称为商品房。商品房按销售对象可分为内销商品房和外销商品房。内销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形式,经过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建成后用于在境内范围(目前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外销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政府外资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通过实行土地批租形式,报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列入正式项目计划,建成后用于向境内、外出租的住宅,商业用房及其他建筑物 一般在市场上买到的都是商品房 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的区别:一是主体,后者是具备一定条件的消费者才能购买;二是价格,后者肯定比前者要便宜;三是信誉,往往后者的开发者信誉较好。四是售后服务,后者往往比较负责。当然,后者往往所处地理位置属于城郊。您如果资金实力雄厚,还是要综合考虑地理位置、房屋质量、装修级别、小区综合配套等因素。
应注意以下问题:五证,一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是建设工程开工证,第四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叫“五证”。其中前两个证是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开工市是由市建委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市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 那么怎么样看待“五证”?交给您一种方法,这五证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这两种要核发,看准确了,一般原则上就没有问题,特别是预售许可证。特别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签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购房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作为购房者来讲,是老百姓一生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说先得安居才能乐业,所以,对于老百姓来讲买一套称心如意的住房是老百姓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但是在购房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不时在报纸或者其他的新闻媒体上有所披露,其实,很多问题应该说是如果购房者比较谨慎,对于购房的知识比较了解,很多问题是可以避免的。 个人在购房中,大体上分三个阶段。 第一,购房前的准备,购房者首先应该慎重的选择一个物业的项目,就是你准备购买什么样的房子,首先应该考虑它本身所处的地理位置、户型以及它周边的环境,非常重要的一点应该对开发商的资信进行一个了解,就是说在购房前购房者应该对你选择的物业项目有一些最基本的了解。这些基本的了解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对开发商的资信进行了解。后面我会讲开发商的资信应该从哪几个方面讲。 第二,签订认购书和商品买卖合同,这里包括签订补充条款。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和商品买卖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到查验五证,我后面会讲什么叫五证。交付定金,签订认定书,选择付款的方式,签订商品房买卖的合同,再交付购房款,办理销售或者叫预售登记,这是购房中的第二个阶段。 第三,交房和办理产权登记,就是开发商在办理完登记后,签收“两书”,接受物业,申领产权证。 具体讲,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 第一,如何阅售楼书。售楼书通常是开发商所做的宣传广告,在阅读售楼书的时候,首先要注意售楼书中是否有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这是对开发商资质衡量的一个重要标准。为了确认预售许可证的真实性,一个是可以通过在互联网上查询、核对,核对这家房地产开发商是不是名副其实的,是不是有预售许可证。其次,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审核售楼书的外观图、小区整体布局图、价格、地段、房型、规划配套、优惠条件以及投资者等信息,决定是否购买。阅读中要明确售楼书中广告的信息,有些开发商会采用一些比较模糊的方式说明,比如说多少多少分钟的车程,10分钟的车程、5分钟的车程来说明它的地段是多少合适、优越,那这5分钟车程和10分钟车程的伸缩性就非常大了,你是开的小轿车还是公共汽车,是什么时速的,所以用几分钟的车程确定地段的位置,这已经被国家工商局认定为是违法的广告。可是,往往在售楼书中都有这个,我们应该特别注意。 怎么保证售楼书的内容具有法律效率?我看到售楼书之后确实非常感兴趣,但是又怕最后买了房子以后,不象售楼书中所描述的那些美妙?怎么办?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要从法律上确保售楼书本身具有法律效力,就一定要把售楼书的内容明确的写到后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中,这是法律规定要有的。如果我就是认定售楼书中所描绘的物业的美妙环境,这么好的户型、这么好的地段,想确保、约束开发商一定要按照售楼书中说的履行它的义务,就把售楼书的内容向开发商提出写到合同中。这样的话,一旦开发商没有按照售楼书写到商品购销合同里约定的条款履行义务,他就要承担责任。 在售楼书验完以后要签订认购书,要交定金,提醒购房人要注意,认购书里的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定金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其目的是在于对合同的成立、履行其担保作用,并有特定定金的规则,它有特定的法律内涵,叫做给付定金的一分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不履行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不是对合同起担保作用,它只是起担保作用,叫做给付订金的一分不履行债务的可以要求返还订金。所以,在认购书中写的定金一定要分清是哪个“定”(订),因为有不同的法律概念。通常房地产开发商在认购书中有这样的条款,买房应该在签订认购书多少之日起买房,否则的话不给退还。 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将这个条款改为买房应当在签订认购协议之日起多少日之内前来与卖房商谈正式合同,如因对合同条款的分歧导致合同未能签署,所收的定金应予退还。这样对购房者应该是比较有利的。 认购书签订了之后在多少日之内和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签订买卖合同就应该非常慎重的对待,因为买房人的权利和义务都体现在买卖里面。一旦将来和房地产商发生纠纷,购房合同是解决双方分歧的最主要的根据和凭证。所以,在签定合同之前,购房者需要仔细审查开发商的资格和“五证”,如果是现房,根据规定发展商已经不需要办理销售许可证了,而应当改为办理大产权证的审批手续,去产权登记部门进行登记。办理房屋产权证一定要看清发展商销售的房子是否包括你所要买的房子。 五证,一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是建设工程开工证,第四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叫“五证”。其中前两个证是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开工市是由市建委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市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 那么怎么样看待“五证”?交给您一种方法,这五证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这两种要核发,看准确了,一般原则上就没有问题,特别是预售许可证。特别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签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买完房以后还要查验或者叫验收“两书”。什么是两书呢,两书是开发商在竣工验收合格时通知购房者入住之后提供的两份法律文件,一个是住宅质量保证书,第二是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通常包括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登记,在使用年限内承担的保修责任,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件的保修期,比如说防水是三年,墙面、管道渗漏是一年,墙面抹灰脱落是一年,地面大面积起沙是一年,包括供热供冷系统等设备,卫生洁具、开关等等。其他部位或者部件的保修时间可以由房地产开发商和用户约定。 住宅使用说明书,通常应该包括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单位、住宅的结构类型、装修装饰注意事项、上水下水、电、燃器、消防等设施配制的说明,以及门窗类型使用事项,配电负荷,承重墙、保温墙、阳台等部位需要说明的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生产厂家另有说明书的,应附于住宅使用说明书里。 也就是说一个房屋完整的法律文件在购房的过程中应该查验五证,同时收房子的时候应该有两书。还有更重要的是产权证,拿到产权证,整个购房所有的法律文件就应该算齐备了。 在购房的过程中还涉及到一个问题,在有些情况下,在什么情况下签订房屋的限售合同,在什么情况下签订预售合同。限售合同是你想买的房屋已经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了商品房,这个时候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是房地产的限售合同。如果你购买的房子尚未竣工验收,就是期房,这个时候签订的是房屋的预售合同。 商品房销售面积的计算问题,有三种计算方式。一个是按套计价,一个是按建筑面积计价,还有一个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值。通常,按套内面积计价的方法比较少用,而通常用的是按照建筑面积,它是指按住宅面积外围线来计算。一般商品房的销售面积是套内销售面积和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是对购房者最为有用的是套内的使用面积,因为这种面积是购房者真真切切能够具体使用的。所以,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要把套内的建筑面积和公摊的面积写清楚。 所以,购房的时候购房者特别关注面积,一定要明明白白、真真切切的在合同里写清楚我本身的使用面积是多少、分摊的公用面积是多少,这样才能有效的避免使用面积缩水给消费者带来的坏处。 在购房过程中,怎么处理面积的误差呢?通常在标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里,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双方自行约定,只要双方约定使用面积不能大于1%,或者0.5%,都可以,只要是双方约定都可以,多了怎么办、少了怎么办都可以约定。通常,现在房地产开发商提供的房屋购销合同都不是这样,都有一个比的绝对值,通常是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通常约定据实结算房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购房者或者退房或者是约定开发商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当然,如果约定得这么明确,建议还是可以接受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没有超过据实结算房款,如果超过的话,开发商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允许购房者退房。还有一个问题,在商品房购销合同中,通常里面约定有一个不可抗力条款。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里,开发商对于延期交房的免责理由一般说是不可抗力。按照我们国家的规定,不可抗力应该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说地震、发洪水等等,这种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这种不可抗力才能够免除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的责任,也就是说免责。如果不是这种情况,就不能约定成不可抗力,一般开发商通常把不可抗力的范围扩展了,比如说施工中如果遇到异常困难或者重大的事故问题不能解决,比如说契约协定后政府颁布的法规和原来不同,比如说施工配套的批准和安装的延误,都认定为不可抗力。从法律角度讲,我们觉得对购房者是不公平的,等于把不可抗力的范围扩展了。所以,建议购房者对于不可抗力这个条款一定要仅仅把握住三个条件,就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况下,约定在最小的范围内,不要扩展,扩展以后,延期交房的时候,他都可以说我免责。 还有一个基本问题,购房合同的签订是跟谁签订?很简单,签订购房合同,应该是跟房地产开发商签定合同。但是,目前有一些开发商常常委托一些中介代理公司负责其销售活动,中介代理公司不能没有开发商的签字而与购房者直接签订买卖合同,就是说中介公司不能以他的名义签定合同。签定合同的时候我们应该把握住是开发商,而不能委托中介公司,以中介公司自己的名义签定合同。再一个提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要注意有一些比例数字。比如说违约金是千分之几还是万分之几,还是百分之几,这些比例数字,作为购房者一定要注意,稍微差一个百分数,很多东西就差很多。 在买卖的时候一个是签订认购书,第二个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有一个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往往是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通常在补充条款里进行约定。需要提醒购房者注意的是,补充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它约定的事项比房屋购销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因为补充条款是根据不同的项目的不同具体情况来约定的。所以,在补充条款签订的时候应该把握几个问题。 第一,应该明确的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 第二,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因为购销合同里通常没有说多长时间把产权证办下来,这通常在补充条款里约定。 第三,要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现在买房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情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 第四,明确关于公摊建筑面积。现在面积争议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而且有些开发商经常在公摊上做文章,所以要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 第五,应该明确装修标准。以后逐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精装修,那么就必须对装修的标准明确。比如说装修的标准不要笼统的想使用进口材料、高级材料等这种不明确、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确使用什么品牌,甚至包括颜色等。 第六,明确退房的责任。购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经常拿出一些资金装修房屋,比如说买家电什么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必须写明开发商是什么样的责任,写名在确定的日期内把开发商退还,甚至包括银行的利息、罚金等。 最后,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是否需要聘请律师。在商品房的买卖中确实涉及到很多专业方面的法律知识,普遍的购房者很难一下子了解熟悉这些问题,因此为了减少风险,预防买卖合同中的陷井,建议购房者在购房的过程中聘请律师,把相关的事情请律师办,虽然要支付一些费用,但会降低风险
需要,因为新的婚姻法规定,只要夫妻双方结婚有五年或者是五年以上,离婚的话,婚前财产在没有做婚前财产公证的情况下就会自动的算为夫妻共有财产。所以你要是想只有你一个人拥有这套房子的话就拿着购销合同去做公证吧!
房地产开发企业今后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为现售商品房申请新建商品房所有权设定登记前,必须向市国土房管局办理项目入网手续,并报送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市民可随时上网查询。 这些信息包括购房者最关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如企业资质及证书号、银行信用等级、获奖情况、企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及楼盘信息,如绿化率、容积率、间距,总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拟售价格,开竣工日期、开盘日期,前期物业服务约定期限及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 此外,公示的信息还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或房地产权证号、商品房代理销售机构信息、以及房地产权利是否被限制等情况。 根据《办法》,每一个楼盘都将拥有一个电子楼盘表,该楼盘的预定和销售情况在表上一览无余,适时刷新。开发商通过虚报销售数字哄抬价格或囤积居奇等蒙骗消费者的手段将会失灵,与售楼处里暗藏猫腻的销控表相比,买房人有了更可靠的信息源。 据了解,网上签约的程序为:交易双方当事人根据网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协商拟定相关条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签约系统,打印经双方确认的协议或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在电子楼盘表上注明该商品房已被预订或签约。 每一宗交易的网上操作程序应在24小时内完成。 据介绍,实行网上签约之后,还可杜绝开发商“一房多卖”的伎俩。购房者与开发商签约后,该合同的具体合同号将反馈至管理部门,如该房已销售或抵押,合同将不能生效。 每套商品房信息网上将一目了然 据介绍,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是房地产预警预报系统的一部分。通过该系统,不仅可以查询到商品房楼盘信息,还包括每套商品房的层数、用途销售情况和预售参考均价等详细信息。 相关信息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报送,主管部门审核,确保真实准确。
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该合同就是证明购房者购买房屋的合法凭证。一份完整的购房合同共有四本:开发商二本,房管部门备案一本,购房者一本。如果购房者要办理银行按揭的话,购房者所有的那本合同要放在银行质押。开发商在办理房屋产权 证书时,需要将所有的四本合同拿到房管部门才能够办理产权证书,缺少任何一本都不行。所以购房者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购房合同,如果丢失了,要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而在不同的时期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各不相同,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 一、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二百元左右。 二、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 三、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变化,但依据《合同法》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和第二种情况基本相同。 此外,需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在整个购房过程中,合同经常需要交接,而合同的丢失也并不都是发生在购房者身上,有些时候开发商、律师、银行由于过失也会出现丢失合同的情况。所以在交接合同时一定要求对方出具书面的凭证,以证明自己已经将合同交给对方。否则一旦发现丢失,大家互相推卸责任,最终吃亏的还是购房者。
阁楼在法律性质上有两种。 第一,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可以在销售时计入建筑面积,一般按真实面积的一半计算。 对于这种阁楼,其面积已经计在总建筑面积中,没有单独的房产证。 第二,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不允许在销售时计入建筑面积,房产证上写得仅是底层的面积,这种阁楼,属于附属物,也没有单独的房产证,只不过由于开发商赠送了一层阁楼,底层单价高了一些。这种情况,更不可能有房产证。 一般来讲,无论属于哪种,阁楼都是主户型的一部分,不存在单独办理房产证的问题,否则就等于你购买了两套房屋。 人们通常说的阁楼办理房产证,是指我说的第一种情况,即将阁楼的一半面积与底层面积相加,统一记载于房产证之上。 如果没有房产证.一般情况下买家都不会考虑买的. 买了对买家没有保障.没有房产证就无法办理过户.不能过户产权就始终不属于买家. 另外阁楼是否属于你.因为没有房产证.得看你当时买房时和开发商签定的合同.合同上如要注明了阁格是送给你的.那也就是这个阁楼的使用权也就是属于你的了. 并不是不能卖.只是买这种没有产权证的人比较少.毕竟没有房产证。
是按房管局的评估价来算的,不是按你报上去的价钱来定的,让你姥姥办赠与给你,但将来你如果要卖的话税收会很高, 办买卖的也行,将来没有太多的手尾!
预售许可证还没有出来就敢收钱这个开发商的胆也够大的.建议您还是咨询一下当地的房管局部门吧. 房屋买卖合同房管局那边有备案的.你拿上合同去查一下就可以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但凡合同都必须经具备以下几方面的具体条款: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及方式;违约责任。有关房地产购销合同的制定,目前可参考的是国家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制定颁布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必要的时候,买卖双方仍需签订有关的补充协议,特别是有关房屋面积和购房人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一定要有细节性的明确约定。 合同关键条款细节: (1)有关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购房者在签订购买现房时合同时在此条款中要求写明建筑面积,及建筑面积中含共用面积的组成部分及具体平米数,使用面积平米数,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例;购买预售房还要注意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问题。根据《民法通则》此条款应如此表述“误差在3%之内(含3%),视为正常误差,但误差部分应按实际面积在合同中规定的单价重新结算;若误差超过3%,则视为卖方违约,卖方应承担约责任。” 另外,所购楼的楼号、房号、单元在整幢楼中的位置示意图、单元的平面图也应在合同中写明或作为附件。 (2)关于价格、收费、付款数额的条款。价格条款应比较明确,应有细项约束发展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在付款方式条款中,应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 (3)关于不可抗拒力。房产销售合同有关违约责任的条款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至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火灾、战争等。”依照此法,房产买卖合同中设定有关了延伸、扩张。但售房方不能把发展商自己的过错,如:对市场判断不准确投资失误、项目设计不周密修改方案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同时也不能把应该预计到而没有预计到的季节影响、上级行为、政府行为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从而免除自己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此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4)有关房屋质量的条款。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持期等。 (5)售后物业管理的条款。这是购房人在签合同时容易忽略的内容。目前我国对于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尚不健全,房产买卖双方责任不好界定,但购房人还是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如: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选择权利;业主对物业管理方式确定的权利;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范围;物业管理费标准的制定等。保证购房人入住后水、电、气供应,保安、房屋维修、公用设施、邮政、通讯等服务到位,并按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
我是通过代理办的公积金贷款,下面是我办理贷款的主要流程: 1 买房后,开发商给我联系了公积金贷款代理律师,然后签了一堆文件,包括填了一张申请贷款的表,交钱 2 到公积金贷款海淀一部去做了个人信用评估(当然需要带一些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 3 律师通知到公积金贷款海淀一部签合同 4 一周后到交通银行去取贷款协议和收据,完成 所以虽然请代理得花钱,但很省事,如果大家工作忙的话,就请个代理帮你办吧,应该1个月办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