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的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28号)规定,对企业逾期包装物押金确认为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按以下规定办理:(1)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逾期未返还买方的,应确认为收入,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全部
所谓“逾期未返还”,是指在买卖双方合同或书面约定的收回包装物、返还押金的期限内,不返还的押金。考虑到包装物属于流动性较强的存货资产,为了加强应税收人的管理,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从收取之日起计算,已超过一年(指12个月)仍未返还的,原则上要确认为期满之日所属年度的收入。
(2)包装物周转期间较长的,如有关购销合同明确规定了包装物押金的返还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包装物押金确认为收人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3)企业向有长期固定购销关系的客户收取的可循环使用的包装物的押金,其收取的合理的押金在循环使用期间不作为收人。
根据以上规定,你公司没收的逾期未归还包装物押金暂不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接受捐赠收入属于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应缴纳企业所得税。详情>>
答:技术转让收入一般应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相关的费用和税金应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但是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四技收入”(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详情>>
答:原《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2005年颁布,已废 止)第五条规定,企业已申报扣除的财产损失又获得价值恢复或补偿, 应在价值恢复或实际取得补偿年度并人...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