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解释》第七条的规定是什么?
《担保法解释》第七条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七条的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 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 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 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本案中,某市工商银行和红太阳私立学校在保 证合同问题上都存在过错,因此红太阳私立学校也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答:现实生活中相互借款或担保的情况十分普遍,债权人在与债务人签订借款合同的同时,为了更好地保证权利实现,往往要求债务人提供保证人对主债务予以担保。但您千万不要觉得有...详情>>
答:团餐配送服务通常会提供餐具,但饮料是否提供可能因服务提供商而异,可以与其进行确认。如果你在江浙沪皖地区,单位想开食堂可以了解一下江苏千喜水天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