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入旧资产有关折旧年限的确定方法是什么?
企业购入旧资产有关折旧年限的确定方法是什么?
1、贵公司向新公司销售固定资产和存货,其价款由贵公司与新公司按照《合同法》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即可,不需要进行评估。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贵公司与新企业为关联方,向新企业销售固定资产和存货应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第三条规定,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若为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
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答:对应购买旧资产、设备的问题,最常见就是涉及其价值认定的问题,你提出的年限问题,我是第一次碰到,尝试给你分析分析吧。 一、一般的,购入旧资产设备和投资是不一样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