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增加哪些规定?
新保险法增加哪些规定?
1.产险自留保费不再受 对财险公司而言,业务量不再是制约资本的因素。 产险业有一个著名的“4倍规则”——《保险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 2.人身险增加年金业务 但在年金经营上,目前仍在初级阶段。 根据征求意见稿,人身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在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的基础上,增加了年金保险。而年金业务,包括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 3.授权保监会可取缔 “无照经营者” 擅自设立保险公司等,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4.进一步严格公司治理监管 征求意见稿增加了不少对“实际控制人”的规定。
答:我国《保险法》与民法规定的表见代理理论上不尽相同。按照民法的一般理论,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的行为虽然属无权代理,但是却可能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造成第三人对该代...详情>>
答:由于多数患者患有程度不等的口腔疾病,成年人的龋患率明显高于儿童及青少年,并且多数人还患有牙周疾患、口内不良修复物、缺牙、残冠、残根也比较多见,牙合磨耗及颞下颌关...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