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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全部或部分经营人返还外商投资企业收入怎样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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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全部或部分经营人返还外商投资企业收入怎样计税?

外商投资企业全部或部分经营人返还外商投资企业收入怎样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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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12-30 13:19:46
      外商投资企业全部或部分由本企业股东、其他企业、本企业雇 员或其他个人负责经营,但外商投资企业未改变其法人地位、名称 和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内容,经营中仍以外商投资企业的名义对外从事各项商务活动,经营人按合同规定数额或收益的一定比例 返还外商投资企业,独立承担经营风险并享受返还后的剩余收益的,不论其合同规定为承包经营还是承租经营,均按以下原则计算 纳税:外商投资企业由经营人负责经营部分的生产、经营收入,仍 应以外商投资企业为纳税主体,计算缴纳流转税;经营人为企业 的,仍应以外商投资企业为纳税主体,双方按合同规定分取的收益,不得在计算所得税时扣除,应对外商投资企业由经营人负责经营部分的全部所得或经营人按合同规定返还给外商投资企业的收 益,就其数额高者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享受税法规定的税收优 惠待遇。
      经营人负责经营部分发生亏损的,应就经营人按合同规 定以自有资金返还给外商投资企业的收益纳税;经营人以自有资 金弥补亏损的数额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经营人用以后年度其负 责经营部分的所得超过应返还给外商投资企业收益的部分弥补亏 损的数额,可从该年度经营人负责经营部分的所得额中扣除。
      对经营人分取的税后收益,经营人为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的,不 再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其负责经营部分发生亏损或经营所得不足以按合同规定数额返还外商投资企业,而以自有资金弥补所 形成的损失,也不得冲减经营人本企业的其他应纳税所得额;经营 人为内资企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经营人为个人的,以外商投资 企业和经营人分别作为纳税主体,按照双方实际分享的收益,分别 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经营人取得的所得,作为个 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向上述外商投资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

    高***

    2017-12-30 13: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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