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采用“净价追加法”调整现金折扣?
如何采用“净价追加法”调整现金折扣?
企业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会得到购货折扣,因而在会计实务中净价的运用将更为普遍,它不仅可以使报告期的存货和应付账款更加切合实际,而且将理财不善而丧失的购货折扣单独计列,容易引起管理当局的重视,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因此调整净价法比调整总价法更具有现实意义,即在总结净价法不足的基础上,实行“净价追加法”。
在此方法下,企业丧失的购货折扣不再计入“财务费用”账户,而是追加到“物资采购”账户上,即每次采购时若企业理财不善而没有享受到现金折扣就会使存货的成本增加,这样既解决了存货按成本入账的问题,又可以督促企业积极理财而享受现金折扣,以免使存货成本增加。
仍用上面的例子,采用净价追加法调整时,主要针对未享受折扣的情况,追加采购成本。即: 未享受折扣时,借:应付账款 57500 物资采购 1000 贷:银行存款 58500 可见,在这种方法下,在未享受折扣时,付价款为50000 元,材料入库总成本为50000元,两者是相等的,解决了净价法的不足。
但折扣有时是跨期的,如上月入库,本月付款,这样就难调整已入账的存货成本,这时可以改善未享受折扣的入库分录,即存货入库时,不具体到某产品对象上,而是设“追加现金折扣”为二级科目,如上述例子假设企业于7月3日付款,追加的“物资采购”入库时的分录为: 借:原材料—追加现金折扣 1000 贷:物资采购 1000 对“原材料—追加现金折扣”要定期进行盘点分摊,把其调入各期的入库材料价格上。
例如7月份入库的1000元的原材料要调整计入上月入库的材料成本,原材料入库就是50000元,这样最终实现了存货按成本入账。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六条规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现金折...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