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在人身保险实践中,保险人评估保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从而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以怎样的保险费率承保,往往依赖于投保人对于被保险人现存以及既往健康状况的真实陈述。因此,基于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原则,在订立保险合同过程中,保险人应履行明确说明义务,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这在我国《保险法》中得到了体现,该法第五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关于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