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解散后税款谁还?
企业解散后税款谁还?
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因此,该公司在注销前应缴清所欠税款。依据《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而《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则明确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根据上述规定,梁某和蔡某首先应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债务,在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他们均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由于该合伙企业已无财产,因此作为合伙人之一的蔡某有义务以其个人财产承担全部债务,即缴纳全部欠缴税款,并不能因为自己已按份额结清在合伙企业中的债务而免除这一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答:合伙企业解散,就是各合伙人解除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终止活动;合伙企业解散后,必须经过清算程序,了结合伙事务。 1.解散事由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详情>>
答:不可以吧,可以用一些收缩毛孔的化妆品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