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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劳动仲裁怎样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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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劳动仲裁怎样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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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5-10 10:58:42
      劳动仲裁,也叫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的双方,根据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向相应的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对双方之间产生的劳动争议进行的裁决。所谓级别管辖,是指不同级别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分工。目前,县、市、直辖市普遍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部分省、自治区也相应地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谓地域管辖,是指不同地区同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案件方面的分工。如果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区域的,由劳动者工资关系所在地,即向职工发放工资的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
      根据2007年12月29日颁布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至第30 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里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但必须有证据。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此限;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 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 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3)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1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5曰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5***

    2017-05-10 10:5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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