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要求及计费方式是什么?
临时用电要求及计费方式是什么?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临时用电要求及计费方式如下:对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非永久性謹用电,可供给临时电源。临日拥电期限碰业准超 过六个月,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 续的,供电企业应终止供电。使用临时电源的客户不得向外转供电,也不得 转让给其他客户,供电企业也不受理其变更用 电事宜。
如需改为正式用电,应按新装用电办 \理。因抢险救灾需要紧急供电时,供电企业应 迅速组织力量,架设临时电源供电。架设临时 电源所需的工程费用和应付的电费,由地方人 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从救艘费中拨付。对临时电源客户,供电企业发给临时用电证。临 时电源客户应按临时用电证上标明的地点、时 f间、容量、性质用电。
临时用电证应放置于临时 \用便使用临时电源的客户到期仍需用电的,应该提前 3天到当地供电企业营业部门办理延期手续。对 | 不力砸期雜的,供电企业翅期曰邀瞎户终止临时用电。计费方式,使用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应装表计量计费。对不具备安装条件的和临时用电使用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可按用电容量、使用时间、规定的电价一次性预收电费。
用电终止时,如实际使用时间不足约定期限二分之一的,可退还预收电费的二分之一;超过约定期限二分之一的,预收电费不退。
答:对临时用电有以下规定:⑴临时用电期限除供电企业准许外,一般不得超过6个 月,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供电企业应终止供电。(2)使用临时电源的用电户不...详情>>
答: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