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地的承包经营权使用权能否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用途?
荒地的承包经营权使用权能否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用途?
物权法第180条第1款第(三)项规定:债务人或 者第三人对有权处分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 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该法第183条规 定:“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 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根据上述规定,用于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荒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或 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乡镇、村企业的建 设用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为了保护我国农村集体土地,防止农业用地的流失,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土地 使用权的流转应当坚持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用途不 变的原则。以荒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乡镇、村企业 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土地的所有权不得转移,仍归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同时也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 原有用途。
答:依照本法规定的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或者依照本法以乡镇、村企业的厂 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的,实现...详情>>
问:老年人腿软,无力,发冷是咋回事?我父亲今年60岁,查出患糖尿病已有7年了,一直坚...
答:这是糖尿病的并发症,血管和循环障碍,要控制血糖,增强心功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