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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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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规定有哪些?

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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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4-19 23:36:27
  •   为进一步规范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法》、《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则,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凡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无异议的案件,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执行步骤 (一)适用简易程序做出行政处罚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 (二)执法人员在调查确认违法事实后,必须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送达回执》,当场交当事人签收。根据案情,执法人员可以收集必要的证据或制作对相关人员的《调查笔录》。
       (三)对发现的假劣药品(伪劣器械)应监督当事人销毁,并记录在案。 (四)执法人员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书面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五)执法人员不得当场收缴罚款,但以下情况除外: 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罚款的; 2。
      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缴纳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要求当场缴纳的。 (六)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交纳。
       (七)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八)简易程序完成后,执法文书应在七日内交所在处室备案(市局由食品药品稽查队队长报分管局长,县(市)区局由局长审核后在《送达回执》备注栏内签署意见)。
       三、执法文书备案归档 备案归档文书有:《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收据存根、《送达回执》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据材料。 简易程序案卷每月组成一本卷宗,顺号排列,交档案室保存。 延伸阅读:。

    再***

    2018-04-19 23: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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