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是有车族必须交的一种强制性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制度于2006年7月1日起实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要投保交强险,并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无责赔偿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无责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无责赔偿限额100元。交强险是在全国范围内施行的一项强制性保险,它主要承担大覆盖面的基本保障功能。对于大于12。2万元赔偿费的就“不够用"了。对于车主更高额的保障需求,则可以通过自愿购买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等方式来实现。
您可以购买一份12。2万元限额的交强险,然后根据自身的支付能力和保障需求在交强险基础之上同时购买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等不同档次限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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