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手续费方式下接受代销商品怎样记账?
收取手续费方式下接受代销商品怎样记账?
受托代销商品业务有两种方式,一是视同买断,二是收取手续费。 例: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商品100件,协议约定B企业按销售价的10%提取手续费,该商品的实际成本是120元/件。B企业以200元/件的价格对外销售,B企业在对外销售时即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售价20 000元,增值税税额3400元。
A企业在收到B企业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向B企业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收入〉指南》,B企业的会计处理为: 收到商品时: ①借:受托代销商品 20 000元; 贷:代销商品款 20 000元。
实际销售商品时: ②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23 400元; 贷:应付账款——A企业 20 000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400元。 ③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 400元; 贷:应付账款——A企业 3 400元。
④借:代销商品款 20 000元; 贷:受托代销商品 20 000元。 归还A企业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⑤借:应付账款——A企业 23 400元; 贷:银行存款 21 400元, 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2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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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所供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的销售方式。对于受托方来说,收取的手续费实际上是一般劳务收人。 因此,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收入,而应在收到受托方...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