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的补偿金记入哪个科目?
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的补偿金记入哪个科目?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六条规定,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 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 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人当 期损益:(一)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该计 划或建议应当包括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及数量;根据有关规定按 工作类别或职位确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补偿金额;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时间。(二)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规定,满足本准则第六条确认条件的解 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自愿裁减建议的辞退福利应当计人当期管理费用,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应将支付的此部分补偿金计入“管理费用”,并确认应付职工薪 酬;支付时,冲减应付职工薪酬。
答:如果是, 1、如果支付的金额不大,可以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工资 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工资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如果...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