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础是什么?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础是什么?
(一)编制基础的确定 根据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作为企业会计政策之一的现金流量表编制基础,应该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现金流量表准则也规定,现金流量表 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基础编制,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其中现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分别与"库存现金"科目、"银行存款"科目、"其 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内容基本一致。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其中,"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3个月内到期。 以下项目一般不能作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不属于现金,如不能随时支取的定期存款等。
2。受到限制的其他货币资金不属于现金,如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和借款保证金。 3。银行承兑汇票。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协调小组工作小组会议纪要(2007年第2期)指出,对于公司在经济业务中收到或对外作为货款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公司不应将其作为现金流量计入现金流量表。
(二)编制基础的变更 根据现金流量表准则及其指南的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范围,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果发生变更,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处理。
答:现金流量表的编制一直是企业报表编制的一个难点,如果对所有的会计分录,按现金流量表准则的要求全部调整为收付实现制,这等于是重做一套会计分录,无疑将大大增加财务人员...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