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如何使用“待摊费用?
新会计准则下如何使用“待摊费用、预提费用”?
“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都是体现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账户。 一、《企业会计制度》下的处理 根据2001年度开始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待摊费用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内(包括1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交纳印花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
超过1年以上摊销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和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其他费用,应当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预提费用核算企业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
二、《企业会计准则》下的处理 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单独设置这两个科目,同时资产负债表也不再涉及这两个科目,很多使用新会计准则的企业财务人员在日常核算时对于企业发生的待摊、预提性质的费用不知道如何处理。 有些财务人员通过“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代替“待摊费用”科目,期末将其反映在新准则资产负债表中的“预付款项”或者“其他应收款”等项目;通过“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代替“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将其反映在新准则资产负债表中的“预收款项”或者“其他应付款”等项目。
但是“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核算的内容与待摊、预提的性质不相符,这样处理也是不正确的。 三、准则下“待摊费用、预提费用”仍适用。 这个问题的存在是因为很多财务人员没有注意到新准则应用指南中规定的新旧会计科目衔接的有关内容。
新旧会计科目衔接中指出,对于企业在日常核算过程中发生与待摊和预提性质相关的支出,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增设“待摊费用” “预提费用”这两个科目。 四、资产负债表填写 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对于符合待摊和预提性质科目的余额,应作为“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流动负债”列示。
答:1、比如,企业预付若干月的房租,在原准则(制度)下,计入“待摊费用”科目,在新准则下,如果符合资产定义,可以计入“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2、“预提费用...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