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婚姻属于无效的婚姻在哪可以买的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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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的有效成立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即男女双方的结合由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条件而自始不具备婚姻的 法律效力。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即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 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重婚包括两种行为方式:一 是法律上的重婚,即行为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 行为人虽然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禁止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这是根据自然选择规律的要求和伦理观念的需要而做 出的规定,因此,凡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的,都是无效婚姻。(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即指婚姻当事人婚前患有 性病、严重精神病未经治愈、先天性痴呆以及某些已被实践证明的、不应结婚的其他传染性疾 病、遗传性疾病或其他疾病,在结婚登记时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进行登记并取得结婚证,而且 婚后所患病症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即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 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必须均已达到法 定结婚年龄才能结婚,一方未达到或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的,都属无效婚姻,法律不予承认和保 护。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对法定婚龄做 了变通性的规定,但这种变通规定仅限于在本自治区域内针对少数民族才有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详情>>
问:经前经常出现下腹部左边或右边疼痛经前经常出现下腹部左边或右边疼痛,我很困扰也很担...
答:还是到医院检查治疗的好 这里回答不了专业问题 不要担心不要怕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