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费者权的事
我们家装修定了一个门 交了200定金 到量寸时发现它做不出我们家门的尺寸 要求我们换门的型号,我们不同意 因为我们看不上别的型号的门.我们最终选择的别的家的门,他们不退还我们的定金 有无法律依据,我们怎样可拿回.
我看不管有没有法律依据,都要找消费者协会进行协调,因为我们消费者遇到问题,碰上不讲理的,只能求助于第三方,如果有媒体帮助一下也很好,舆论的工具也不要小看. 总之,要找第三方出来协调,否则,凭我们自己跟他们单斗是很难的.
谈谈我的观点。 我觉得你这个命题不够准确,其实这不是消费者权益问题,而是个买卖合同纠纷问题。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 及《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是:“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 且又有《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的规定。 他违约了,就得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同时,你是可以要求他赔偿损失的,如果他不双倍返还定金,把这笔损失也计算在损失之内,一起诉讼就是了。
哦,上面的法条中得到了《合同法》的第六十一条,附其条款如下:“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这显然与你说的情况不是一回事(不存在约定不明),就不必考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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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谈一吓定金和订金的概念 定金:是合同担保的一种形式。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私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不具备定金的性质,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履行合同后,订金应即使返还或者抵充价款。 2:看你与装修公司签的合同中或者装修公司开局的发票(或收据)上是否明确写名:定金或订金或预付款。如果写明者结果就不同了。
3:就您所叙述的情况,我认为责任在装修公司,但是装修公司也做了努力,请您换其他型号的门,就可以继续履行(完成)合同,因为您看不上其他型号的门,所以您选择了另家公司的门。 如果写的是定金:装修公司错,如果他后没有尽力弥补他的过错,则装修公司应该双倍赔付定金(条件是200元的定金不到货款的20%)400元;如果200元超过货款的20%,则货款的20%按双倍赔付,剩余部分返还就可以了,合同终止。
但是装修公司尽力弥补了他的过错,只是您不同意公司的弥补方案,自己选择了另家公司,则装修公司必须返还200元,合同终止。否则他就违法了,可以向销协投诉或者进行诉讼。 如果写的是订金:装修公司错,合同没有履行或者不能履行,装修公司必须返还200元订金合同终止,。
如果写的是以预付款:装修公司错,合同没履行或者不能履行,装修公司必须返还200元预付款,合同终止。 。
着肯定是他们不是啊 要拿回钱啊
他们不退还定金,没有法律依据,是他们不能完成客户的要求,不是客户违约造成的,如果是按要求完成了客户不要,则是客户违约,无论是合同法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于法无据。找工商部门或销协投诉。
在现代汉语词典里,定金的词义等同与订金,但是在法律上却有严格的界定:定金不是订金。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另一方当事人的一定款项。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的规定,定金是债权担保的一种方式。
从法律规定的定金罚则来看,定金为解约定金,即交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同时,定金也具有证约定金的性质,即具有证明合同成立和存在的作用。此外,因为定金于债务履行后可以抵作价款,所以定金也就具有预先给付的性质,这是定金与订金的相同之处。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一、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二、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三、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四、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 对于订金,法律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订金不适用定金罚则,只在对方违约时原数奉还。因而,当事人起草、签署一些具有法律证明力的文件,如合同、收据、发票等,一定要使用规范用语,防止产生歧义,必要时可以请律师用法言法语帮助起草或修改,尤其是对方提供的标准合同、收据时,要仔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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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消费者知情权的基本含义 消费者的知情权主要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一)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标明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 (二)消...详情>>
问:"人有三急"其实指的是什么?"人有三急"其实指的是什么?
答:级别:学长 2006年4月9日 现在“人有三急”多用来指饮食或排泄问题等等,说法不同。这种引用倒也形象贴切,无可厚非。 而有史可查的真正说法是“人有三疾”。三疾...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