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记但举行婚礼,男方单方面提出分手怎么办
女方与男方与2006年5月举行婚礼,但一直未登记结婚。婚后半年男方突然单方面提出分手,此时女方能得到法律保护,申请赔偿吗? 注:婚前男方隐瞒了自己有肾病,不能过正常夫妻生活的事实,女方能否说男方是骗婚。
女方现在不得不为自己轻率买单了,法院一般是不会受理,他们的婚姻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尽管他们举行了婚礼,按新的>已经没有了实事婚姻之说,也就不存在骗婚之说,充其量也是个非法同居,既是"非法",又何来保护?谈到赔偿只好两家人坐下来慢慢商谈了,说点题外的话,男方有肾病不能过正常夫妻生活,现在主动撤离何不就坡下驴离开他呢?女方虽然损失了面子,却换来今后一生的幸福,这也是女方获得的最大的赔偿了,你还想要什么呢?
没结婚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就更谈不上骗婚一说了!也说不上分财产了!
晕,没撤证,法律上不算婚姻吧?
可以请律师解决吧 这个问题只有在法院解决了!
根据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2条、第3条的规定,你的朋友与一女子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如发生在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实施之后,你的朋友提出与女方分手的“离婚”诉讼时,如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他们双方构成事实的婚姻关系。
你的朋友要求与女方分手,女方不同意的,应向人民法院起诉,解除事实的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应视为非法同居关系。自我国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明确规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你的朋友与女方同居,若是在上述条例实施之后,则其双方构成了非法同居关系。你的朋友要求与女方分手,而女方不同意,那么,他应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双方的非法同居关系。在法院判决解除了双方的非法同居关系后,你的朋友才可以与另一女友办理结婚的登记手续。
答:这是不属于骗婚。如果对方是用于结婚准备的,是属于共同债务;但如果仅仅是用于男方本人,是属于男方个人债务。 为了回答你这个问题,我查了许多资料,翻阅了许多书,虽然...详情>>
答:根据你的费用,去日本吧泡温泉和滑雪详情>>
答:老公对你很好,你又爱你老公那快回头,时间长了肯定会影响双方家庭,你老公也会慢慢发觉你的变化,到时你会后悔一辈子,好好过你现在的幸福日子。自己的老公才是最好的。自...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