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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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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问题

我村正在拆迁,我家有一快父亲遗留的一快宅基地 现在由哥哥居住 父母于1983年去世父母生前大部分有哥哥赡养我们只尽了一小部分赡养权 现在房产证以改为哥哥的名下 哥哥并没有告诉我们 请问我们其他子女有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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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1-07 23:23:58
  • 楼主和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没有过诉讼时效。
    《继承法》第8条说的很清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这里已明确说明是“继承权纠纷”,纠纷始于何时?是你哥哥将房产证改为自己名下的时候。而在此之前,即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房产是你们兄弟姐妹共同继承的财产,处于你们共同共有的状态下。只要其他继承人没有异议,你哥哥可以一直住下去,但房屋的产权没有变,也并不能改变你们共同共有的性质。如果不是你哥哥改证,就没有人侵犯其他共有人的权利,也就不存在什么纠纷。诉讼时效应该从此时起算才对。
    所以你们有继承权,可以要求分割遗产。

    笑***

    2007-01-07 23:23:58

  • 2007-01-07 11:30:09
  • 现在房产证以改为哥哥的名下 哥哥并没有告诉我们 请问我们其他子女有没有继承权?
    农村土地、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调整权在村委会。
    但,房产属于个人所有,可以合法继承。
    既然房子已经是你哥哥的名字,就是他(或夫妻共有)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只要他们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你们就无权继承。
    如果你们主张对父母财产的继承权,是合法的。

    a***

    2007-01-07 11:30:09

  • 2007-01-07 00:26:32
  • 有
    赡养并不是一定要等份的来承担
    只是如果较多的承担了赡养义务的在法定继承的时候(你父亲未立遗嘱吧?)可以适当多分
    因此你们其他子女有继承权,虽然产权为你哥哥的名义,但是你们可以要求产权,不行则要他给你们适当的补偿
    虽然继承争议有时效,但由于你们当时并没有明确放弃继承,所以视为接受继承

    飓***

    2007-01-07 00: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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