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取得的时点而定,如果是“营改增”前取得,则可以选择简易征收方 式,按5%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如果是“营改增”后取得,则必须按11%缴纳增 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 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 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 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全部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 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 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 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 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 (1)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详情>>
答: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2第一条第(六)款规定: 1.试点纳税人中的...详情>>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 建的不动产,可以选...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