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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纳税人销售自建的不动产如何计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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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纳税人销售自建的不动产如何计征增值税?

—般纳税人销售自建的不动产如何计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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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0-02 17:11:32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 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
    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 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 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 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一般纳税人转让其 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 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 关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 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 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 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 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 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时***

    2016-10-02 17: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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