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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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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工资

我在去年11月生了个小孩,在怀孕期间由于有盲肠炎和低置胎盘,医生要求在家修养,并开有病假单,休息了四个半月,加上剖腹产和晚育共休息了8个月,上班后单位告之只可以拿四个半月的工资,请问我怀孕期间的病假能否拿到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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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7-03-13 13:15:35
    剖宫产的假期是105天,晚育假增加30天.产假期间工资应全发.
    根据劳动部发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该向其支付病假工资;医疗期限超过6个月时,病假工资停发,改由企业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是: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

    2007-03-13 13:15:35

其他答案

    2007-03-11 21:47:07
  • 情况规定--
    保胎期间工资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
      一、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二、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领取疾病救济费的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时可以从生育之日起停发疾病救济费,改发产假工资,并享受其它生育待遇。产假期满后仍需病休的,从产假期满之日起,继续发给疾病救济费。 
      三、保胎休息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仍需病休的,其病假时间应与生育前的病假和保胎休息的时间合并计算。
    

    a***

    2007-03-11 21:4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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