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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服:什么叫原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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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服:什么叫原单????

什么叫原单?还有在外贸市场买衣服的话怎么知道是不是正版??(这我都是在网上看到的  卖家就说原单 正版  我不知道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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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7-03-18 13:52:47
      名牌“原单”多是假货
     
    (2006-07-28 11:02:41)
     
    【周末报报道】■本报记者 柳洁 实习记者 笑文 雨暄 
    120元一件的“polo”、80元一件的“AF”、70元一件的“only”,而且老板都会告诉你“这是原单货”,你是不是很动心呢? 
    所谓原单货是一些国际大品牌的服装生产商在成品出厂前,经过检验淘汰出来的一部分服装。
      这些服装都是因为色差、漏针、掉纽扣或其他一些小问题而被退货的,于是这些“名门之后”便流落小店,以低廉的价格卖出。既然系出名门,吸引力自然不小,只要说是“原单货”,就有消费者愿意掏钱买下。 但是记者经过调查发现,目前南京市场上所谓的“原单”大多是假货。
       “名牌”衣服比比皆是 从专卖年轻人服装饰品的时尚莱迪购物广场、华新商场到街头的服装小店,记者发现了众多名牌,“polo”、“AF”、“巴宝瑞”……所不同的是,同样的东西,有的老板会告诉消费者:“这是精仿A货。”有的老板却会说:“我这是外贸原单。
      ” 在山西路一家服装精品店,记者看到这里的服装全是名牌,记者每拿起一件衣服,老板就会在旁边说:“LEVIS。美国的牌子,很有名。120元一件。”记者问:“是真的吗?”老板道:“当然是真的,你看都剪标了。”记者说:“那为什么这么便宜呢?”老板道:“我找朋友拿的退单货,这个牌子,你到金鹰看看,翻10倍都不止。
      ”记者看到,这件衣服的标牌的确被剪刀剪出了一个小口子,看起来,好像真如老板所说:“美国商家在中国加工厂加工的有瑕疵的产品,被退单了,但怕影响自己的品牌声誉,就将标牌剪去。” 在华新,记者走过一家女装小铺,随手拎起一件“AF”T恤,一问价钱,180元。
      “当然,想要的话可以便宜点。”记者随口杀出“40”元的价格,老板只是摇摇头:“最低80元。”见记者转身离开,老板在身后喊道:“55要吗?50,50,你考虑一下!40,回来吧!”记者付款时,老板还在嘟囔:“小姐你真会还价。我亏本了。”记者道:“我朋友买的才三十几块。
      ”老板立即跳起来:“东西不一样,我这是正宗外贸货。AF老仿太多。” 网上也卖“原单货” 记者在淘宝网、阿里巴巴等购物网站上看到,网上的品牌服装可不比商场里的少。很多大牌服装都标注着“原单”的字样,价格诱人。一条在商场里要卖到600多元的“TeenieWeenie”休闲长裙,在网上只要花69元;一件在专卖柜台售价高达688元的Ports夏季短衫,网上的售价仅为87元。
       业内人士揭秘:90%是假货 可市场上到底有多少“原单货”呢?记者采访了专门从事服装生意的刘先生,刘先生告诉记者,大品牌对自己的产品要求得非常严格,尤其是商标。一些“原单货”被挑出,虽然会以廉价抛售,但是出售之前都会把商标剪去。“并且真正的原单货并不多,市场上所谓的‘原单货’90%都为冒牌货,有的为了冒牌得像一点,还故意将商标剪去一角。
      ” 既然原单如此稀少,市场上大量的名牌又是从何而来呢?刘先生告诉记者,在服装行业中,还有一些专业名词,如“跟单”、“追单”、“仿单”,它们的品质和进货价格都呈递减状态。所谓“跟单”是指在原版面料不足的情况下,掺杂以国产面料作为辅料做成的商品;“追单”、“仿单”则品质更差一层,此类商品中完全没有原版面料,而是用类似面料代替做成,做工相对粗糙。
      以上三种货品尽管用料各有不同,但用的是同一个设计版面,样式基本一样。非专业人员很难辨别。刘先生说:“在各大市场和小店里出现最多的就是“仿单”,说白了,就是假货。服装厂照着正版服装依葫芦画瓢,然后以低廉的价格批发出去,所以就出现作坊也卖世界名牌的情形。
      ” 律师说法: 低价的原单货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呢?记者采访了天之权律师事务所的戴俊律师,戴律师表示,一方面,这些出售所谓原单货的商家,侵犯了该品牌商家的商标权,一旦查实,将受到行政甚至是刑事处罚。另一方面,这些商家还将受到其所侵犯的商标权利人的民事追偿。
      如果消费者购买到这样的商品,可以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 新闻附件: 2005年9月15日,因北京著名的秀水街出售大牌仿冒产品,五家国际品牌公司:勃贝雷(BURBERRY)有限公司、香奈儿(CHANEL)股份有限公司、古乔古希(GUCCI)股份公司、路易威登马利蒂(LOUISVUITION)公司和普拉达(PRADA)有限公司不仅将秀水的五家商户告上法庭,同时,还将秀水街市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同年12月1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原告胜诉,北京市秀水豪森服装有限公司作为秀水街市场的开办单位和经营者,和五家商户共同承担10万元的连带赔偿责任。 秀水豪森公司表示不服,于2006年1月4日对该判决提起上诉。4月1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秀水街市场为售假提供了便利,判决秀水街市场和商户共同赔偿以上五家国际品牌各2万元,并立即停止侵权。 。

    k***

    2007-03-18 13:5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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