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我公司06年下半所有的交社保,本来应该这样做的: 14。9月31日银行划账交社保等费用 借:管理费用——公司缴纳社保费 其他应收款——代垫员工应缴社保 贷:银行存款 15。9月31日发放本月工资时 借:现金 贷:银行存款 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 其他应收款——代垫员工应缴社保 结果全做成这样了: 14。9月31日银行划账交社保等费用 借:管理费用——社保费 贷:银行存款 15。9月31日发放本月工资时 借:现金 贷:银行存款 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 也就是说没有分出公司缴纳的部分与员工缴纳的部分,有没有关系呀?要不要在汇算清缴的时候调出来呀?怎么调了?
一、公司和员工缴纳的劳动保险费应该分出来,按国家规定提取比例,由公司负担的部分可以计入管理费用,个人负担的部分不能计入管理费用。所以,公司负担员工劳动保险费的部分,在汇算清缴时作纳税调整 二、调整账务处理 1、如果公司替员工负担的保险,打算收回来的话 (1)分出应由员工负担的保险金额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 (员工负担部分金额红字) 借:其他应收款--员工保险 (员工负担部分金额蓝字) (2)收回时 借: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员工保险 2、如果公司替员工负担的保险,不打算收回来的话,应将公司负担员工保险的金额分出来后,计入应付福利费科目。 借:应付福利费(员工负担部分金额蓝字)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 (员工负担部分金额红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