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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时单位要我支付剩余月份的商业医疗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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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时单位要我支付剩余月份的商业医疗保险费用?

辞职时单位要我支付剩余月份的商业医疗保险费用?合法吗?

好评回答

    2018-08-29 19:47:25
  • 貌似这样的做法并不合法。  首先,商业医疗保险的报销单据的有效时间段是按照你正式加入公司开始计算的,也就是说,按照你这种情况,一般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时间应该为7月到12月,所缴纳的保费,也就是这几个月的费用,不应该交全额。  其次,如果员工离职,则要区分在离职时间点时,该员工是否已经进行过商业保险的赔付,如果你已经报过药费,那么是不能退保的(实际是可以退,但退保金额为0,也就是退不出费用),如果你没有进行过报销,那么是可以退保的,让你们单位做个减人操作就可以退出未承担责任的费用。按照你所描述的情况,您打算12月底辞职,此时商业保险的承保有效期也已经结束,也就是说商业保险已经承担了相应的保障责任,是退不出费用的。  综上所述,你缴费就不应该交全额,所以,也就不存在补交费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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