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问题如何解决?
一对老人A有两个儿子B和C,C在四十多岁死了,留下儿媳D(农村的打工挣了不少的钱,也在老家建了楼房)和两个孙女儿E及一个孙儿子F,两个E已在广东打工嫁到了外省。F流浪在广东混社会,不学好,D也在广东打工,但无正当职业,跟着其他男人到处骗钱。 B这家人与老人都在内地,但两个老人A没与BC一起生活,是独立种地为生。现在两个老人A体弱多病,今年多次进医院治疗,处于病危,但找不到C那家人在外的联系方式,即使找到了C这家人的联系方式,电话通知他也不一定能回来,因原来D骂过:她老公C死了,老人她不管了。 现在涉及到以下问题,请朋友们帮忙分析: 1、老人A住院费用由B支付(小意思),老人A死了的后事,C家人不管,也该B承担,但很可能C家人今后回来后会找B家麻烦,她会说老人有多少钱死后留给了B,咋办?(其实两个老人A是没钱的,很可怜的) 2、因内地退耕还林了,政府在每年每家人要发几拾元钱,今年C家的100元钱被老人A领来用了(从大队书记手上领的),现在儿媳D和儿孙F都打电话威协书记,要书记把他的100元收回来,他会找熟手来领后带给他,并扬言说F是在混社会,如果不把他要回来,就要报复书记。 家事,遇到这样的不讲道理,有什么办法为好?
1、请老人留下遗嘱,死后将财产留给B家人继承,这是法律规定的A的权利,有遗嘱,今后C家人来闹也没用。 2、C死了,D作为丧偶儿媳从法律上说没有扶养公婆的义务,所以100元钱可以说应该是他们家的,但,如果这钱作为老人的费用已经用掉了,而老人又没有留下遗产,那C家人回来要B家人也没有义务给。 3、F混社会有什么了不起,如果他们回来对社会造成危害,公安机关也自会对他们不客气。
C家的100元钱被老人领用是不对的,应返还; C家未尽赡养老人之义务是不合法的,老人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强制执行受赡养权利,要求C家分担赡养责任; 老人之遗产分割,以遗嘱为准则,不能被强迫。 至于F混社会,是个人品行问题,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建议应该A在生时就应委托律师,通过司法程序来处理,毕竟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法律会有一个公平的裁决的,不可能恶人就可以为所欲为!
我同意二楼!
当然是依靠法律了,混子又能怎么样?要正确的使用的自己的权利!!!
答:这样的事情谁碰到都会心理不平衡的。 我们都不能选择自己出生在怎样的家庭,碰到怎样的父母,不管父母如何偏心儿子,将更多好东西都给了他,但终究对你尽了抚养的义务,将...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