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吉林省生育保险中定额报销的数额是否也涨了?

首页

吉林省生育保险中定额报销的数额是否也涨了?

吉林省生育保险中定额报销的数额是否也涨了?(生育医疗费用涨价后)这个月开始吉林省大安市医院的生育费用涨了三倍,这是省规定的,那么与此同时,生育保险的额定报销数额是否也涨了?从前顺产是1500,剖宫产是2800,超出部分职工自行解决,现在医疗费用猛涨,那么对应的报销额定金额是否同时更改了呢?

提交回答
好评回答
  • 2007-04-11 20:38:59
    1、生育险是按一定比例报销的,如果医疗费用上涨的话,那么报销费用也会上涨,但对于自费和自负费用是没有任何的影响。
    2、医保的报销限额不会更改的,固定了是当地上一年市平工资的4倍。

    1***

    2007-04-11 20:38:59

其他答案

    2007-04-12 15:01:24
  •   根据白城市有关部门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实行定额补贴管理。医疗费支付标准按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等有关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在限额以内的,按实际费用支付;超出限额的,按规定的限额标准支付;超出“三个目录”部分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分娩的医疗费用按以下定额标准支付 (1)自然分娩的医疗费为600元; (2)人工干预分娩的医疗费为1000元; 人工干预分娩的方式包括:宫颈封闭、催产素静滴引产、手剥胎盘术、刮宫术、宫颈裂伤、阴道壁血肿切开术、会阴Ⅲ度及复杂裂伤缝合术、单胎产钳术、单胎臂位牵引术、胎头吸引术、内倒转术与外倒转术、毁胎手术分娩、晚期妊娠药物引产。
       (3)剖宫产不伴其他手术的医疗费为1600元; (4)剖宫产伴其他手术的医疗费为1800元。 以上分娩方式每增加一胎,费用在该分娩支付标准基础上增加10%。 女职工生育引起并发症,治疗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或者休假期间治疗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

    y***

    2007-04-12 15:01:24

类似问题

换一换
  • 公务办理 相关知识

  • 社会热点
  • 社会民主

相关推荐

正在加载...
最新问答 推荐信息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热点检索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