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财产保险适用哪些基本原则?

首页 >
商业/理财
保险

财产保险适用哪些基本原则?

财产保险适用哪些基本原则?

全部答案

    2016-12-29 17:05:23
  •   
    财产保险要遵循下面的原则:
    (1()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怀有最'大的诚意,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承诺,全面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否则将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或承担其他法律后果。投保人遵守该原则主要体现在如实告知和履行保证方面,保险人遵守该原则主要体现履行说明义务和弃权与禁止抗辩方面。
       (2) 保险利益原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这里的利益一般是指保险标的的安全与损害直接关系到被保险人的切身经济利益。一般来说,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主要产生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它主要包括现有利益、期待利益和责任利益。
       (3) 近因原则。保险损害有近因和远因之分。所谓近因,是指引起保险损害最有效的、起主导作用或支配作用的原因,而不一定是时间上或空间上与保险损害最接近的原因。近因原则是指保险赔付以由近因而导致保险风险的产生为条件的原则,即在发生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的损害关系中,如果近因属于保险风险,保险人应负保险责任,近因属于非承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4) 损失补偿原则。财产保险合同本质上是一种补偿性合同,当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标的遭受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要对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给予补偿,且补偿的数额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为限,被保险人不能获得额外的利益。
      理解这一原则要注意两点:一是只有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才能获得补偿;二是保险人补偿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为限。 (5) 代位原则和分摊原则。代位原则和分摊原则是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代位原则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发生而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后,依法或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取得对财产损失 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追偿的权利或取得对受损标的的所有权,代位包括权利代位和物上代位。
      权利代位也叫代位求偿,指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责任方所导致的,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受损而从保险人处获得赔偿以后,应将其享有的向第三者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由保险人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物上代位指所有权的代位。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全额赔偿保险金后,即可取得对受损标的的所有权利。分摊原则是指在重复保险存在的情况下,各保险人按法律规定或保险合同的约定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但各保险人承担的赔偿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金额,以防止被保险人获得额外利益。

类似问题

换一换
最新问答 推荐信息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热点检索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
报告,这不是个问题
报告原因(必选):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