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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关系企业,台湾地区对其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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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关系企业,台湾地区对其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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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1-26 00:20:54
  •   关系企业的一般规定:(一) 关系企业的一般规定关系企业,指独立存在而相互间具有下列关系的企业:(1)有控制与从属关 系的公司。(2)相互投资的公司(台湾地区“公司法”第369条之1)。企业公司持有他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或出资额,超过他公司已发行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或资本总额半数的为控制公司,该他公司为从属公司,除此之外,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他公司的人事、财务或业务经营的也是控制公司(台湾地区 “公司法”第369条之2)。
      1。 计算股份和出资额办法。计算公司所持有他公司的股份或出资额,应连 同下列股份和出资额一并计算:(1) 公司的从属公司所持有他公司的股份或出资额。(2) 第三人为该公司而持有的股份或出资额。(3) 第三人为该公司的从属公司而持有的股份或出资额(台湾地区“公司 法”第369条之11)。
      有下列情形的,推定为有控制与从属关系:(1) 公司与他公司的执行业务股东或董事有半数以上相同的。(2) 公司与他公司的已发行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或资本总数有半数以上为 相同股东持有或出资的(台湾地区“公司法”第369条之3)。2。 相互投资公司。
      公司与他公司相互投资各达对方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或 资本总额三分之一以上的,为相互投资公司。相互投资公司各持有对方已发行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或资本总额超过半数的,或互相可直接或间接控制对方的 人事、财务或业务经营的,互为控制公司与从属公司(台湾地区“公司法”第 条之9)。
      (二) 公司法对从属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保护1。补偿责任与赔偿责任。控制公司直接或间接使从属公司为不合营业常规 或其他不利益的经营,而未于会计年度终了时为适当补偿,致从属公司受有损害 的,应负赔偿责任。损害赔偿义务人包括控制公司、控制公司的负责人及受利益 的其他从属公司。
      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包括直接求偿权人——受害的从属公司及 代位请求权人——受害从属公司的债权人及少数股东。2。 控制公司主张抵消的限制。控制公司直接或间接使从属公司为不合营业常规或其他不利益的经营的,如控制公司对从属公司有债权,在控制公司对从属公司应负担的损害赔偿限度内,不得主张抵消(台湾地区“公司法”第369条之7 第1项)。
       -3。 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消灭时效。上述从属公司对控制公司的直接求偿权或 从属公司的债权人或少数股东的代位求偿权,自请求权人得知控制公司有赔偿责任及知有赔偿义务人时起,2年间不行使而消灭。自控制公司赔偿责任发生 时起,经过5年不行使而消灭(台湾地区“公司法”第369条之6)。
      4。 控制公司对从属公司的债权应次于其他债权人而受清偿。控制公司直接 或间接使从属公司为不合营业常规或其他不利益的经营的,如控制公司对从属公司有债权,在控制公司对从属公司应负担的损害赔偿限度内,不得主张抵消。 前项债权无论有无别除权或优先权,于从属公司依破产法的规定为破产或和解,或依本法的规定为重整或特别清算时,应次于从属公司的其他债权受清偿(台湾 地区“公司法”第369条之7)。
      (三)相互投资公司相关规定1。相互投资公司的公开化。公司持有他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或出资额,超 过该他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或资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应于事实发生 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该他公司。公司为前述通知后,有下列变动之一的,应 于事实发生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再为通知:(1) 有表决权的股份或出资额低于他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或资 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2) 有表决权的股份或出资额超过他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或资 本总额二分之一时。(3) 前款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或出资额,在低于他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或资本总额二分之一时,受到通知的公司,应于收到前两项通知5日内公 告,公告中应载明通知公司名称及其持有股份或出资额的额度。
      公司负责人违 反前三项通知或公告的规定时,各处新台币6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主管 机关并应责令期限办理;期满仍未办理的,可以责令限期办理,并按次连续各处 新台币9000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直至办理为止(台湾地区“公司法”第369条 之8)。
      
      2。相互投资公司股权行使的限制。相互投资公司知道有相互投资事实的, 其可以行使的表决权,不得超过被投资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或资本总额的三分之一,但以盈余或公积增资配股所得股份,仍可以行使表决权。公司依 第369条之8的规定通知他公司后,于未获他公司相同的通知,也不知道有相互 投资的事实的,其股权行使并不受限制(台湾地区“公司法”第369条之10)。

    我***

    2016-11-26 00: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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