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不得使用武器的情形和立即停止使用武器的情形是什?
人民警察不得使用武器的情形和立即停止使用武器的情形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十条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武器: (一)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 (二)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第十一条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一)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 (二)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 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使用公务用枪,有下列情形的不得使用枪支: (一)处理一般治安案件、群众上访事件和调解民事纠纷; (二)在人群聚集的繁华地段、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及易燃易爆场所; (三)在巡逻、盘查可疑人员未遇暴力抗拒和暴力袭击时; (四)从事大型集会保卫工作时; (五)在疏导道路交通和查处交通违章时; (六)与他人发生个人纠纷时; (七)使用枪支可能引起严重后果时。
第二十三条 处置群体性事件时,一线民警一律不得携带枪支,二线民警依照命令可以携带枪支。 (诚心回答你的问题,记得好评,谢谢)。
答:人民警察在执行逮捕,拘留,押解人犯和值勤,巡逻,处理治安事件等公务时,可以根据,使用武器和警械.详情>>
答:由于多数患者患有程度不等的口腔疾病,成年人的龋患率明显高于儿童及青少年,并且多数人还患有牙周疾患、口内不良修复物、缺牙、残冠、残根也比较多见,牙合磨耗及颞下颌关...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