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否则,保险人就扩大的损失不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 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髙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具体包括三项费用: (1) 施救、保护、整理费用。此项费用,要符合三个条件: ①必须是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而发生的费用;②必须是为了减少保险财产的损失而发生的费用;③必须是必要的和合理的费用,如果所支出的施救费用超过了被施救、保护、整理的保险财产的价值,就不能称为合理的。
(2) 追偿费用。当发生应由第三方负责的保险赔偿案件时,按代位原则,保险人可在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向有责任的第三方追偿。被保险人有义务配合保险人进行追偿,由此发生的追偿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3) 诉讼费用。当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对于有关保险事项发生争议而不能达成协议时,可申请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按照诉讼费用谁败诉谁负担的原则,如果保险人败诉,则诉讼费用应由保险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