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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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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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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1-17 15:29:38
    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的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征 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1999] 71号)的规定:
    (1)  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逾期未返还买方的,应确认为收 入,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所谓“逾期未返还”,是指在买卖双方合
    同或书面约定的收回包装物、返还押金的期限内,不返还的押金。考 虑到包装物属于流动性较强的存货资产,为了加强应税收人的管理, 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从收取之日起计算,已超过一年(指12个 月)仍未返还的,原则上要确认为期满之日所属年度的收人。
    (2)  包装物周转期间较长的,如有关购销合同明确规定了包装物 押金的返还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包装物押金确认为收入的期
    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3)  企业向有长期固定购销关系的客户收取的可循环使用包装物 的押金,其收取的合理的押金在循环使用期间不作为收人。

    高***

    2017-01-17 15: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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