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企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怎样的?
物业管理企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怎样的?
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报出后,如果由于以前年度记账差错等原因导致多计或少计利润,但以前年度的账目已经结清,不能再调整以前年度的利润的,会计核算时,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一是不再调整以前年度的账目。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归集所有需要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相关所得税的调整,并将其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二是不再调整以前年度会计报表,仅调整本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但在对外提供比较会计报表时,应当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例]安信物业管理公司2002年6月发现2001年一项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投入使用的管理用固定资产未结转,该项固定资产原始价值30万元,2001年应提折旧3万元。
该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
根据上述资料,该公司应作账务处理如下: (1)结转在建工程 借:固定资产 300000 贷:在建工程 300000 (2)调整上年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00 贷:累计折旧 30000 (3)计算多交的所得税 多交所得税:30000×33%=9900(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99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9900 (4)结转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1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100 以上是我对于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答: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如果以前中期财务报告中所披露的会计估计在最后一个中期发生了重大变更,而企业又不单独披露该最后中期的财务报告,则企业应当在其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中披...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