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企业现金的管理规定有哪些呢?
物业管理企业现金的管理规定有哪些呢?
物业管理企业现金的管理规定: 1.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依照《会计法》的规定,实行不相容职务分离,做到钱账分管,会计与出纳分开。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物业管理企业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当日送存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3.物业管理企业应当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正确使用现金。 4.物业管理企业应当遵守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库存现金的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5.物业管理企业支付现金,应当从本企业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直接从开户银行中提取支付,不得从本企业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特殊情况,应当事先报开户银行批准。 6.物业管理企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真实用途,加盖印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支付现金。 7.物业管理企业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以及其他特殊原因必须使用现金的,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开户银行审核后支付现金。
8.物业管理企业不准用不符合制度规定的票据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以白条顶库);不准挪用现金;不准私人借用公款;不准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将单位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储;不准保留账外现金(即小金库);不准以任何票证代替人民币。
9.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健全现金收付票据的复核制度,坚持现金的查库制度,作到每日清查库存现金,保证现金安全。
答:一、不管什么公司,原则上都要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 库存现金的限额管理规定: 企业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由开户银行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核...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