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是否属于侵害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是否属于侵害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虽然不是行为人自己擅 自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也不是擅自制造或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 识,但是属于为假冒商品的倾销谋利提供条件。这种行为既侵害 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利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利 益。比如,销售假冒的“李宁牌”服装,实际上侵占了李宁服装的 合法经销商的利润,同时也使得消费者受到了欺骗,购买了不符合 李宁牌所承载的特有的品质和特色的服装。认定这种侵权行为需 要考虑三个构成要件:一是行为人有销售商品的行为;二是行为人 销售的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三是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即 明知或者应该知道其所经,销的商品不是真正的注册商标的商品, 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这种过错,并不以行为人是否知道 此种行为是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为必要。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6条第3款之规定,销售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有二: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详情>>
答:那说不定,每个人的想法是不太一样的,不能一概而论,但我忠告女性朋友,男人是个怪(其实这是人的共性,只是男人比女人更明显罢了),越是得不到就越想得到,费尽千辛万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