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企业发生清算,向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 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 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财税〔2009〕60号)规定,被 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 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 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 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 损失。被清算企业的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资产应按可变现价 值或实际交易价格确定计税基础。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财税〔2009〕60号)规定,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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