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需要缴纳所得 税吗?
企业发生清算,向企业的股东分配的剩余资产,股东需要缴纳所得 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全部资产的 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 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 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 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 或损失。被清算企业的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资产应按可变现价值或实 际交易价格确定计税基础。”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财税〔2009〕60号)规定,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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