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留抵税额和期初留底挂账税额是一个意思吗?
增值税留抵税额和期初留底挂账税额是一个意思吗?
期初留底挂账税额不是所有营改增纳税人都有,只有混业经营纳税人可能会有这个问题,前提是他在营改增的月初,存在着因货物生产或货物销售而形成的期未留抵,此时在下个月这个企业同时又是营改增企业,即下月开始,企业原来应交营业税的要改交增值税了,为了保证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能准确划分,原来因货物生产或货物销售而留抵的增值税,不能用由于营改增产生的销项税额进行抵扣,因此,这种混业经营企业在营改增的月初账上,原有的留抵税款,必须挂账,把他转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栏目中,采取比例分配的方式,逐步消化完毕。
答:借:营业外支出——滞纳金2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0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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